摘要 2004年银监会颁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该《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银行资本监管开始逐渐步入真正的严格资本充足性管制阶段。在我国资本充足性监管逐步完善和加强的现实情况下,有必要对过去十多年的资本监管的实践及其有关理论问题进行分析探讨,以总结经验教训。论文通过对影响我国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实施效果的各种约束条件进行分析,揭示出我国资本监管变化的动因,这对于改善金融监管,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无疑是有意义的。论文以较新的视角探讨了我国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的发展变化及其动因。首先从资本充足率监管的理论基础入手,论证了资本监管的使命是弥补存款保险制度产生的道德风险。然后立足于我国银行业环境和监管环境,对我国资本充足率监管的有效性进行理论分析, 并对我的变化、银行绩效与资本充足水平的关系、以及贷款规模变化进行实证检验。通过理论和实证分析,说明了我国资本监管有效性的不足,进而揭示出我国资本充足率监管变化的动因。论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章为第一部分,主要论述资本充足率监管的理论基础,回答了为什么要对银行业实行资本监管的问题。本章将资本充足率监管与存款保险制度纳入统一的分析柜架,论述了存款保险制度能从根本上消除银行挤兑的发生,但其本身具有的道德风险却加剧了银行资产风险,降低了银行资本比例,而资本充足性管制正是因为其应对道德风险的功能而成为监管当局在安全与效率的监管目标之间寻求平衡的结果。第二、三章为第二部分,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分析了我国资本充足率监管的实施效果,揭示了资本监管发展变化的动因,这是论文的主体部分。第二章从理论上分析了国有银行制度、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以及监管宽容对银行资本监管产生的不利影响,运用数理模型论证了资本监管的紧缩效应。本章通过理论分析表明,我国实行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使得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管理处于无的放矢的状态,是造成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不足、资产质量不高的非常重要的内在原因。在国有银行的体制下,国家是唯一的股东,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承担无限责任,使得国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显得无足轻重,资本充足性监管对国有银行失去了意义。国有银行是我国企业资金的主要提供者,也是国家货币政策的主要执行者,使得政府监管不可避免地走向监管宽容,同时行政任命的选人体制也使得对国有银行的监管极易在党内达成统一,因此,对国有银行的资本监管不可能十分严厉。第三章结合我国资本监管的实践,对我国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的历史和现状进行了考察,分析了银行普遍资本不足的原因,对资本比例与银行绩效的关系,对资本监管的加强对我银行信贷的影响进行了实证检验。通过考察我国资本充足率监管的实践可以发现,在2004 年以前,我国并没有建立起资本约束的硬性激励机制,正因如此,我普遍不足。通过对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的实证表明,资本比例与资产收益并不存的长期均衡的关系,统一的资本充足率并不能反映每家银行的最佳资本结构。通过回归模型,、贷款变化进行了验证,证实了资本充足率监管加强对银行信贷所产生的紧缩效应。论文第四章为第三部分,在前面理论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资本充足率监管的发展变化进行了前瞻性分析。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严格执行《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二是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三是尽快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四是缓解资本监管的紧缩效应,五是开发银行内部风险评估模型。论文的主要观点: 一、资本充足性监管的理论基础是减轻存款保险制度产生的道德风险,我国的资本充足率监管由于没有存款保险制度的配套而处于无的放矢的状态,要提高资本监管效果必须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二、国有独资的银行体制使国家对银行承担无限责任,使资本金对国有银行来说无足轻重,导致资本充足率监管失去意义,要增强资本监管的有效性必须对国有银行体制进行股份制改革。三、国有银行既是我国企业资金的主要提供者,又是国家货币政策的主要执行者,再加上国有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政任命体制, 使得政府监管不可避免地走向监管宽容,因此,对国有银行的资本监管不可能十分严厉,资本充足率监管对国有银行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四、严格的资本监管会导致信贷紧缩,对宏观经济产生不利影响,这一论点在我国1998年至2001年的经济紧缩时期得到验证。为了缓减资本紧缩效应,监管当局应当选择适当的监管时机,并尽快提高商业银行尤其是。五、资本比例与资产收益不存在长期均衡关系,银行没有提高资本比例的动力,统一的资本充足标准不适合每一家银行,监管当局应当允许和鼓励银行开发内部风险评估模型,根据自身风险水平提取资本准备。论文的主要特点: 一是较独特的分析视角。论文从我国资本充足率监管实施效果的角度来探讨资本充足率监管变化的动因,自始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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