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有效的提高工程质量 以及防范重伤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切实保障员工人身财产安全,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约谈, 是指公司安委会及公司 安全管理机构对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未及时排除、治理安全隐患 ,或经常出现安全生产问题,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的下级机构, 或出现重大施工质量问题, 依照本办法进行问责告诫谈话, 要求其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 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制度。
第二条 约谈对象
(一)发生事故或存在问题的分公司、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生产领导;
(二)其他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约谈:
(一)发生重伤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二)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设备、交通事故的;
(三)频繁发生轻伤事故的;
(四)安全生产问题较多,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的;
(五)施工进度滞后导致业主投诉的;
(六)发生严重施工质量事故导致业主投诉的;
(七)年度安全重点工作落实不力,未按节点要求完成的。
发生(一)、(二)、(四)、(六)、(七)情形的,由公司经理组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与约谈对象约谈。发生(三) 、(五)情形的,由公司主管生产的副经理组织有关人员与约谈对象约谈。
第四条 约谈程序
(一)约谈前公司向被约谈单位发出约谈通知。约谈通知单上应注明被约谈单位名称、被约谈人姓名、约谈事项、约谈时间、约谈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等。
被约谈人应按照约谈通知要求准备书面材料,内容包括:约谈事项基本情况、经过、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采取的措施,安全生产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等。
(二)被约谈人对事故的情况或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 内容包括:
原因及处理经过,目前存在的问题,应吸取的教训和采取的措施;
(三)约谈小组就有关情况提出询问,被约人答复;
(四)约谈小组讨论处理意见;
(四)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安排专人进行记录,形成书面约谈纪要,由约谈会参加人员签名并存档保存。
(五)被约谈单位应当在约谈后 7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写出约谈要求的落实情况报告。
第五条 约谈处理
约谈小组根据不同的情形对被约谈对象,做出以下相应的处理决
定:
(一)责令做出期限整改书面承诺;
(二)责令被约谈人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
(五)根据情况对该单位的年终考核进行处罚。
以上决定可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六条 对未及时落实约谈中提出的整改要求, 未履行在约谈中做出的承诺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依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从重追究责任单位和被约谈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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