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湖南省价格工作综合目标考核评分办法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和基本分
考核形式
计分方法
备注
一、
综合
管理
(15分)
1、政策
法规
(6分)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价格法律法规、政策()
查看文件、资料、上报材料
未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价格法律、法规,调定价无法定依据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执行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有不得分情形的,不得计算加分;有违法、违纪行为被媒体曝光或被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或总分低于9分的,取消评先资格。
(表中“以上”均包含本数)
【2】严格控制和把握政府管价品种价费调整的时机、节奏和力度()
查看文件、案卷,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
未按省局统一部署执行价费调整政策的,本项不得分;授权市州管理价费的调整,未依法依程序充分考虑社会及群众承受能力的,本项不得分;因价费调整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3】依照权限调价,规范价费审批行为()
查看文件、档案、制度等,开座谈会
违反定价权限和法定程序要求定价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未按省局相关要求及时调整价费政策的,本项不得分;价费审批制度不完善,或统一受理、集体决策、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法定程序有瑕疵、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4】依照省定办法,规范价格备案程序()
查看文件、备案材料、审批单等
未依照省定价格备案办法,对纳入备案目录的市场调节的价格项目进行备案的,本项不得分;程序不到位,未起到监管作用的,酌情扣分。
2、价格
宣传
(7分)
【5】在市(州)级以上媒体宣传价格工作的稿件全年不少于20篇(3分)
查媒体发表原件或记录
总数少于20篇,本项不得分;在国家、省级(不包括系统内部刊物)媒体上刊发,每篇分别加2分、1分;同一稿件多级采用按最高级加分;市(州)级以上媒体(包括系统内部刊物)采用超过20篇的,。
【6】扩大宣传工作范围(2分)
查看文件、上报材料或媒体记录
重大价费政策出台前未向社会征求意见,或政策出台后未及时向新闻媒体披露,造成公众误解,引起不良社会反应的,本项不得分;引起的不良社会反应,造成群体事件或影响政策实施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7】开展舆情监控(2分)
查看上报材料、媒体记录
未明确专门部门开展舆情监控,对重大价格事项未进行有效正面引导的,本项不得分;对新闻媒体追踪的重大价格事项不能及时反馈、有效应对,敷衍、推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3、督查
督办
(2分)
【8】开展工作落实情况督查督办
(2分)
查看文件、上报材料、台账等记录
未按照省局部署开展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的,本项不得分;督查督办不及时或流于形式的,酌情扣分。
二、
内部
建设(12分)
4、依法
行政
(3分)
【9】依法开展价费审批、价格监督检查执法,效果良好(3分)
查看法律文书、案卷
因行政行为不当引起行政复议或诉讼,被复议机关责令变更、撤销原行政行为或败诉的,本项不得分;全年被责令变更、撤销原行政行为或败诉,超过3件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本项有违法、违纪行为被媒体曝光或被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被党委、政府和纪检部门领导批示要求严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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