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账调研汇报
核实单位:乐山市通联智能交通有限企业
调账说明
2021年9月18#凭证,调整职员7月应扣公积金部分累计元为企业7月多缴公积金单位部分,正确处理应为冲减“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故调账更正。
审核人:
说明人:
2021年10月31日
核实单位:乐山市通联智能交通有限企业
调账说明
2021年7月28#凭证,100张公交卡原成本应为元/张,误结转为元/张,故于本期冲减“其它业务成本-一般卡”科目40元。
审核人:
说明人:
2021年10月31日
调账说明
总企业应收七车间各项费用购电费:50000元,10月份工资:3400元,合计53400元。
东泰总企业退还七车间悻恒工贸付来货款:元,运输税奖励款元,合计:元。
现将应收账款:53400元和应付账款元账款调整,注:现金交来元合计:53400元特此证实!
宁夏金海东泰思源煤化有限企业:
东
泰
七
车
间:
2021年11月25日
核实单位:XXXXXXX有限企业
调账说明
2021年7月银收31#凭证,收财政局项目建设奖励资金250000元,当初入账科目为“递延收益”因为不符合确定此收益事项,故冲回原科目并调账。
审核人:
2021,说明人:
年9月27日核实单位:XXXXXXX有限企业
调账说明
2021年1月银收12#、银收24#、3月银收8#、银收31#凭证,以上四笔业务均为综合办收回加油站、砖厂外转电费,累计金额为元,入账科目为“管理费用—电费部门档案:综合办”,正确入账科目应为“管理费用—电费部门档案为:公用部门”,特对此部门辅助核实错误进行调整更正。
审核人:
说明人:
2021年5月19日
一税务稽查调账的必须性
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它是税收稽查的最终一个步骤,税务稽查以后,纳税人除了必需根据税务稽查结论和处理决定书等税务文书补交相关税款之外,还必需对税务稽查中发觉的相关错误账务进行更正和调整。假如纳税人不进行账务调整,那么,不但可能造成反复征税问题,使纳税人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而且会出现明补暗退、前补后退等问题,使税务稽查前功尽弃,进而使国家税收遭致流失。例:一户亏损的企业,税务稽查在检验以后,调增了它的应纳税所得额,它的亏损数额就应该对应的降低,企业接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以后并没有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等到第二年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时候,企业的这个填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数额还是原来的数额。„„
二税务稽查调账的依据
纳税人调账时是按税法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呢,还是按财务会计制度及公认的会计核实标准进行账务处理呢?
在税收稽查工作中我们发觉,纳税人普遍根据税务人员的要求,按税法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亦马上税法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不但如此,很多的税务干部全部认为,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稽查调账时,应该按税法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有些包括税务稽查调账问题的文章,也全部地认为,纳税人进行税务稽查调账时,应该将税法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然而税务稽查调账归根到底,依然是一个会计核实活动,属于会计核实的范围,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核实时,所依据的就是公认的会计核实标准和国家颁布施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因此,能够作为税务稽查调账依据的只能是那些公认的会计核实标准和财务会计制度。
中国现行税法所要求的“当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不一致时,纳税人应该按税法的要求计算缴纳税款”,但在账务处理上则仍能够按会计制度的要求处理。
三调账的总体思绪..什么样的问题才需要调账呢?
分三种情况说明:
1、账务处理正确,补税是因为会计和税法的差异
不需要对原账务处理进行调整。
例1:A企业2021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所得税率33%,经税务稽查后,查出业务招待费超限额10万元、列支赞助支出5万元,未作纳税调整,假设其它方面均无问题。
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企业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等100万
贷:银行存款100万
赞助支出,企业的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5万
贷:银行存款5万
按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这么的处理是正确,不过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列支有限额要求,对赞助支出是不许可税前列支的,那么对于调整的部分,是不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的,企业在补缴税款的时候,只需按要求做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5+10*33%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例2:比如非货币性交易,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非货币性交易在不含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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