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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备考真是案例:警察冤案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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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备考真是案例:警察冤案解析
“这几年间,我们见证了太多太多已经得到确认的冤情, 而他们只不过是这个国家深陷苦难冤情中人的微小代表, 由于偶然得到了平反和正名, 他们才引起这个世界的关注,而不知道还有多少人, 此刻依然在似海的冤枉中苦苦挣扎着。 ” 我们熟悉了普罗百姓被有权有势的人冤枉, 也许你不会想到竟然警察这样的 “强势职业”也会面临冤狱的折磨,今天凯程考研带领大家认识一下这位“可怜”的警察:案情介绍:
李久明,二级警督, 1965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
1988 年调入河北省冀东监狱, 1998 年起任冀东监狱二支队政治处主任。
2002 年 7 月 12 日,因一起入室杀人案受到牵连,后被捕入狱。在审讯过程中,因一些办案人员刑讯逼供, 迫使他屈打成招, 被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4 年 7 月,一名抢劫杀人犯在被执行死刑前供认, 7·12 入室杀人案为自己所为,才使这起案件真相大白。
2005 年 1 月, 7 名参与刑讯逼供的办案人员受到法律追究。
考点 : 刑讯逼供罪,考点概述: 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的行为。
(1)侵犯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使用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逼取口供为目的。※※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
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
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定罪, 从重处罚。
案情分析:
2002 年 7 月 12 日凌晨 2 时,家住河北冀东监狱家属区民警宋淑丽(化名)
看见自己家里有一个蒙面歹徒站在阳台上。 宋淑丽刚一喊叫, 便被歹徒扼住脖子
并用凶器向她乱刺。宋淑丽的丈夫,也是民警的郭某闻声跑到阳台与歹徒厮打。
歹徒年轻力壮,郭某被歹徒打得颅骨、左眼眶骨、肩胛骨、鼻骨等多处骨折,手
臂和腰部多处被刺成重伤。 歹徒将郭某刺倒后, 从阳台逃走。 郭某夫妇被送进医
院抢救脱险后, 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分局办案人员到医院询问案件情况, 郭某夫妇
怀疑此案是冀东监狱二支队政治处主任李久明所为。 因为在案发之前, 宋淑丽的
妹妹宋淑红(化名)与李久明关系暧昧,曾多次要求李久明同妻子离婚,但李久
明不同意。宋淑红便采取砸李久明家玻璃、 烧防盗门、扎李久明妻子的自行车胎、
打恐吓电话等过激行为泄私愤。 为此,李久明曾找过在冀东监狱一支队工作的郭
某,请他们夫妇帮助劝阻宋淑红。 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分局在没有掌握李久明任何
犯罪事实的情况下, 搜查了李久明的办公室和家里, 搜出钢珠枪一支。 2002 年 7
月 16 日,南堡分局以李久明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将其刑事拘留。
2002 年
8 月 26 日,李久明被正式逮捕。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分局在侦查此案的过程中,对李久明进行了多次刑讯逼供。李久明说: “在生不如死的情况下,我只好被迫承认。因我并未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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