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法制演讲稿
篇一:中学生法制演讲稿1500
中学生法制演讲稿
同友们:大家好!
我今天将要给大家的演讲是《网络游戏——一朵带剌的玫瑰》。但是在演讲正式开始之
前我不得不以沉重的心情给大家讲述两则真实的故事。20__年7月的一个深夜一个令所有山西太原人难以忘却的深夜16岁的中学生郝某某
为了筹集上网的费用潜入叔叔家中几十分钟以后包括爷爷、奶奶以及叔叔在内的五条
鲜活的生命转瞬便离开了美丽的人世一个花季少年几乎是一夜之间蜕变成了一个杀人恶
魔。
无独有偶天津少年姜某今年只有13岁以前在班里学习总是保持前几名去年暑假期
终考试成绩却排在全班三十几名。经父母盘问原来是儿子贪恋上网所致。为了让孩子的成
绩及时补上去暑假期间哪儿也不让孩子去玩让他在家复习功课可是孩子仍然在他们
上班后偷偷地去上网。事发当晚当孩子想溜出去上网时被他的母亲给撞上了便阻拦他
不让他去上网。可谁知孩子不但不听反而跑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逼他母亲说如果不同意
就砍断自己的手指。孩子的母亲以为是吓唬她的说什么也不同意没想到孩子情急之下
真的拿着菜刀对着自己的左手就是一刀??原本美满的家庭从此留下了一道抹不去的阴影。故事读完了但是我的心情却变的更加沉重了。我想大家的心情也如同我一样。这一
幕幕触目惊心的场面这一个个令人发指的事件无不带给我们以心灵的震撼它值得我们
每一个青少年进行深刻的反思。众所周知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更新更多的新事物涌入了我们的世界其中也包
括了互联网。自90年代后期互联网进入我国以来网络犹如雨后的春笋一般发展迅速如
今已遍布城乡。作为一种新的传媒手段互联网在经济建设和人们的各项活动中起着积极而
不可忽视的作用同时也为青少年朋友的学习、交流及娱乐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天地。但是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互联网则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一朵带刺的玫瑰。很多青少年朋友正
是因为过度地沉迷于互联网沉迷于网吧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对危险的预防能力对其学
业、健康和思想都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沉迷于网络游戏不但可以诱发学生走上犯罪的道路而且极易伤害青少年 的身心健康。据报道有个少年因五天五夜泡在网吧血液未能正常流转致双脚麻木
浮肿不能行走;有个少年在网吧玩游戏剧烈的打斗场面使他过度激动心脏病突发骤然
死亡。
由此可见网吧已成了青少年教育的一大杀手很多人把游戏称作“电子海洛因”这是
不无道理的。
那么如何防止因上网而上瘾真正做到远离网络游戏呢?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家庭、学校、
社会齐抓共管真正重视我们的心理需求在心理上加强指导帮助我们摆脱心理困境提
高心理素质。此外提高我们中学生的现实交往能力培养自信心才是摆脱“上网成瘾”的
根本。我们要多开展一些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让我们中学生旺盛的精力有“用武之地”。同学们让我们共同携手树立坚定的信念告别网络游戏做文明健康中学生吧!谢
谢!篇二:中学生法制教育演讲稿 中学生法制教育演讲稿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来给同学们讲授一些通常的法律知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
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
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部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
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耍弄清楚的问题。犯罪
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
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今天在坐的都是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
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
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
“己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
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责任。《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
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
岁的人一般己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小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
刑事贡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部负刑事责任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己满
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那么有些同学会
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末达到能
追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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