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机关财务管理规定
一、财务管理
1、工作原则。本部财务工作严格遵守国家财务管理规定和财经要求,按照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原则,服务和保障部机关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2、管理职责。实行重大财务事项集体研究审签制度。大额项目支出,一般由部务会讨论研究决定,或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部领导、部主要领导三级审签确定。主要领导定期听取财务管理情况汇报。建立科室经费管理员制度,落实相应管理职责。
3、开支审批。预算内日常经费支出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部领导签批;临时性、大额、专项重要支出根据新区党工委相关制度规定由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执行;公款借现、借支,根据相关通知、批示等,由分管部领导签批。
4、报销程序。科室经办人持合规、有效原始票据凭证,填写报销单或直接在原始凭证背面注明用途,由经办人确认、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部领导签批,经部财务负责领导签注后交出纳报销。如使用公务卡支出,另需附银行卡付款单据等相关凭证。
二、财产管理
1、部机关固定资产均需登记造册,综合科负责账册清查核对。
2、购置、增添资产的,由科室申请、分管部领导签批、综合科统一购置;需政府采购的物品,由综合科统一办理相关手续。采购物品由科室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增减表,由综合科备案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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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本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等贵重设备,由申请购入科室负责人保管。个人因工作需要借用的,需经保管科室负责人同意,办理书面借用手续,按期归还;遗失或损坏的按规定赔偿和修理。
4、原有固定资产经批准减少,由科室填写固定资产增减表,综合科按规定额减。
5、配置到个人的办公设备,由使用人保管;使用人调离本部,应办理设备移交,由科室或综合科保管、调配。
6、领用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需登记。办公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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