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 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 XXXX 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 XXXX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在扩大经营规模、实施新产品战略,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为目的,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但不包括合伙企业)进行投资的行为。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不包括证券投资。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第二章对外投资类型及决策权限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控股、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第五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第六条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第七条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无权批准对外投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 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第三章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第八条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的投资项目的会前审议,对总经理报送的投资方案进行分析和研究,提供决策建议,将符合投资要求的项目提交董事会进行决策。第九条总经理组织审议需报送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对外投资方案,并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公司对外投资。第十条公司财务部是总经理进行对外投资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立项前的调查研究、分析和初步评估,提供分析论证材料和投资建议, 以及对外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第十一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资金和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资金预算、筹措、核算、划拨及清算,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第十二条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审计工作,并在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向审计委员会进行报告。第十三条董事会秘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第四章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及控制第十四条投资项目提出。对外投资项目的初步意向可由公司股东、董事、公司总经理提出。财务部根据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文件依据, 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财务和经济指标是否达到投资回报要求,是否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并形成投资项目建议书,向总经理报告。第十五条项目初审。项目的初审者为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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