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柜装柜监柜封箱(封条)追踪验证程序第一条目的本条例旨在防止危险或不明物品混入货柜车随产品运往目的地。装运主管或代表人必须监督成品装入车辆的过程。装运主管或代表人可以不参与装货,唯一职责是监督并指导装货过程。第二条货物装运准备 、服务周到、遵守承诺的承运公司,并根据出货日期提前联系承运公司; ,应做好报关工作,并准备好有关装柜文件,如装柜单等。,在产品装柜前,保安总部应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包括: “货物装柜区”; ; 、不明物品或危险物品进入“货物装柜区”。,结构是否稳固。检查依据下列准则进行: :前板、左侧/右侧/底/顶板、箱顶、内/外门、底架外部/下方、隐蔽间隔。 检查有无新刷油漆、焦木或填充剂的味道; 检查有无新刷油漆的痕迹、焊接烙印或者箱板质地差异。 :检查前后角柱有无裂缝。 检查箱板是否有打孔、切割、磨损或开裂;是否丢失松脱零件或紧固件; 进行内部漏光测试:检查有无因门封缺损、孔洞、焊接破损、地板损坏或分离、紧固件松脱/丢失造成的光线渗透。此检查在箱门完全紧闭的情况下从内部进行; 在门的末端检查锁条,包括托架、导杆以及凸轮,查看有碍箱门操作或关牢的缺损,例如折曲、弯曲、凹陷等; 在下层结构,检查横向构件、外伸*架和附件是否有洞; 在下层结构,检查底板、箱板或板条是否破损、开裂或断开。 ,管理人员必须在放行货物前进行复查。第四条装柜监控 , 负责人员应核对装柜单;仓管员应对出库物品作好核对工作, 办理有关出库手续。 , 负责人员应亲自进入空货柜车检查,确保空柜内无任何异物。在无负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不得打开空货柜车。 , 负责人员应监督整个装柜过程。并检查装柜产品是否正确,产品包装是否有异常。 。装柜的产品,除负责人员因抽查的目的可以打开包装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开包,除非有品管部门的拆包通知。 。 。当装柜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处理。 ,应立即停止装柜,并检查包装内是否有异物,要时应报告上级; ,应立即报告工程部,工程部应查明溢装原因。若因产品包装设计等原因导致溢装,应与顾客联系,征求顾客意见,必要时应在海关备案; 若因叠柜方式不正确导致溢装,应拆柜重装;若不能查出溢装原因,应将整柜产品全部拆出,检查货柜车内是否装有其他物品,确认柜内无异物时方可重新装柜; (恐怖分子)把违禁品、危险品(枪支、弹药、毒品等)其他物品混入车厢。 10. 当出现短装时,应与顾客联系,征求顾客意见,必要时应在海关备案。在未得到顾客的许可及海关的同意时,不得在短装货柜内装载其他物品。第五条货柜加封控制 ,TV 监控视频摄像是否符合装箱程序,无误后方可封箱。 ,负责人员应根据出货单再次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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