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乡牧草良种补贴协议书
根据《国家草原法》规定与永登县草原生态保护奖补机制,为了全面完成牧草良种补贴工作任务,促进我镇牧草良种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永登县民乐乡人民政府与永登县惠农生态有限公司签订《民乐乡牧草良种补贴协议书》,协议如下:
永登县民乐乡 细沟村向民乐乡人民政府上报种植苜蓿 79亩,按照《国家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10元/亩的补贴标准,民乐乡人民政府经实地核查落实清楚后向惠农公司拨发牧草良种补贴资金 790 元。
2、由于永登县 细沟村无法在民乐乡区域内开通惠农存折,经永登县畜牧局同意,可在民乐信用社开通私人账户,账号: 081820121001825095,用于存储牧草良种补贴资金,同时要确保将草良种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购买草种、化肥等一切与种草有关的事项。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由永登县 西沟村、民乐乡人民政府各执一份,盖章即日生效。
民乐乡人民政府盖章: 负责人签字:
村盖章: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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