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充电工操作规程一、矿灯检查班前要对每一盏矿灯进行检查, 矿灯必须外观光洁无缺陷, 所有零件均定位安装, 牢固可靠, 转动件应能灵活转动, 接触良好,无轴向串动。二、充电 1、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法, 在整个充电过程中, 电压维持不变。 2 、充电时必须保证每层的充电电压为 ± , 充电电流不大于 。 3 、充电时间不少于 10 小时。 4 、每各一小时调整一次充电电压。 5 、充电时必须关闭光源,不得开灯充电。 6、在充电过程中, 应注意充电电流大小是否正常, 如有个别电池充电电流特别小或无电流, 应仔细检查充电回路内各接触点、充电保护电路板及电池。 7 、充电时间不足 12 小时的矿灯,不准发出,用备用灯替补。 8 、长时间搁置不用的矿灯每月应进行一次补充电。 9、交回的矿灯不得长时间搁置, 必须及时充电, 保证矿灯的充电时间。矿灯充电工岗位责任制 1、按时上、下班, 不迟到、不早退, 不脱岗、不睡岗, 坚守工作岗位。 2 、认真学。 3 、严格按照矿灯、自救器管理要求,对每盏矿灯和自救器进行编号,统一管理,并建立矿灯、自救器管理台账。 4 、不定期做好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保证每班发出的矿灯不失爆、不出现红灯,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5 、严格按照矿灯的编号发灯,见入井证、学习卡发矿灯和自救器,不许任何人代领、冒领矿灯。 6 、严格按分矿矿灯、自救器发放制度领发矿灯、自救器,超时不得发放。 7 、每班发放矿灯、自救器时,要认真做好矿灯、自救器发放登记, 随时掌握出入井人员情况, 确保矿灯发放人数和井口检身房出入井人员、监控室人员定位系统显示人数相符。 9 、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对未交矿灯、自救器人员情况和矿灯自救器使用情况要交接清楚。 10 、必须班班清扫和擦洗自救器、矿灯及充电设备,保证清洁卫生。 11 、积极参加分矿、队会议学习、活动,完成分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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