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退协议书
篇一:关于内退人员的劳动合同问题
关于内退人员的劳动合同问题
基本案情:
李某原在某国有企业从事燃气技术开发工作,后企业于
2003年实行“劳动优化组合方案”,为李某办理了内退,期 间一直闲臵在家无所事事。 2010年10月北京某燃气技术公
司(以下简称燃气公司)招聘科研人员,给出的待遇是月薪 5000元,并规定不限学历、年龄,只要有技术就可以应聘。
李某经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应聘考核通过后于 2010年11月办
理入职手续,李某对于这次新的工作格外重视,在工作中加 班加点兢兢业业,为公司克服了不少技术难关。但自李某入 职后公司一直未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为李某支 付加班费、也没有办理社会保险。李某便找公司交涉要求签 订劳动合同,支付加班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燃气公司答复称 李某系内退人员,按规定与李某只能形成雇佣关系,也不适 用加班费和社会保险等规定。后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裁决: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最咼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8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 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 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李某作为内退 职工由原单位为其按月发放工资,但并没有办理正式的退休 手续,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李某仍然是劳动法意义上 的适格劳动者。因此,燃气公司与李某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 而非雇佣关系。经多次调解无效,仲裁委裁决燃气公司支付 李某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16500元并支付加班费、办理 社会保险手续。案件评析:
内退,全称“内部退养”或“内退内养”或“离岗退养”
“这严格来说并不是真正的办理了退休手续,只是在单位内 部的一种近似退休待遇的办法,办理内退的人员可不在单位 工作,但每月可从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内退费,不过这些人 的社会保险并没有终止,而是由单位继续在社保中心缴纳, 一直到到达退休年龄条件后正式办理退休。单位一般也对内 退设臵一定的年龄界限(譬如距法定退休年龄 5年内等等)
所以,这实际上是一种保留劳动关系但又无须在岗的情形, 一般在国企较多,主要是对一些无法安排合适岗位但又未达 到退休年龄的老员工的过渡性办法。主要法律依据是《国有 企业富余职工安臵规定》、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劳动部关 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问题的通
知》,以及劳动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 企业主辅分离副业改制分流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
的通知》等文件。
关于内退人员能否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曾存在 一段时间异议期。2010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
(三)》第八条明确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
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 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 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相 关法律法规,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企 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与新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应 认定为劳动关系。相应地,劳动者与新的用人单位之间因劳 动关系产生的争议也应当适用劳动法律、法规。具体来说, 第一,新的用人单位有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在停薪留职、 提前退休、下岗待岗、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等情形下,劳 动者与新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应当由新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第二,发生工伤事故 时新的用人单位有赔偿的义务。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依据可 知,在劳动者于新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应当 由新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的各项义务。第三,在劳动合同 解除或终止后新的用人单位有补偿的义务。在劳动者与新用 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解除权的产生、行使以 及解除或终止后的法律后果包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事 项,都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律师建言:
根据上述案例,企业在招聘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
下岗待岗人员、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时应当依照国家 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因为据笔 者所了解,一些企业存在着使用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 下岗待岗人员、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的情形,而且这 一类人员多数为技术类人员,但由于企业对相关政策的不了 解认为与“退休人员”一样实行的是雇佣合同,而没有签订 书面的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为了防止发生像本案 中类似的纠纷,建议企业及时梳理企业人员类型,及时采取 弥补措施防止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终
内退协议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