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合并与应税合并形成的商誉所得税问题(一)免税合并形成的商誉税法不认可免税合并产生的商誉, 即商誉计税基础为 0, 商誉账面价值则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会计上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原因有二: 第一,若确认,则产生新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而改变商誉账面价值的计算结果(增加) , 商誉账面价值增加后,又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从而二者无限循环; 第二,由于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导致商誉账面价值增加,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补充:企业合并的所得税处理税法与会计对合并相关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口径不同。(1 )一般情形(应税合并) 一般情况下, 被合并方应按公允价值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 缴纳所得税。合并方接受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即公允价值)确定计税成本。比如, A 公司兼并没有关联方关系的 B 公司,双方所得税率均为 25% ,兼并日, B 公司一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1000 万元, 公允价值为 3000 万元, 那么, 企业合并时,B 公司需要交纳所得税 500 ( 2000 × 25% )万元。 A 公司取得该项固定资产后,按照公允价值 3000 万元入账,计税基础也是 3000 万,不产生暂时性差异。(2 )免税合并的情形税法规定, 企业合并时, 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 85% 的情形下, 被并方免交所得税, 这就是所谓的免税合并。比如,A 公司为兼并 B 公司, 支付合并对价 5100 万元, 其中, 100 万元为现金,其余对价 5000 万元是 A 公司股票 1000 万股的公允价值, A 公司股票面值为每股1元, 那么: 股权支付额 5000 万元/ 交易支付总额 5100 万元= 98% > 85% , 该合并为免税合并。免税合并的所得税处理被合并方可以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不计算缴纳所得税。被合并方的全部纳税事项由合并方承担, 以前年度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 可由合并方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方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合并方接受被合并方全部资产的计税成本, 须以被合并方原账面?值为基础确定。接前?, ?如 A 公司兼并 B 公司?于免税合并, 那么, 兼并日, 对于 B 公司那项账面价值为 10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3000 万元的固定资产, B 公司无需交纳所得税。 A 公司取得该项固定资产后,会计上按照公允价值 3000 万元入账,但计税基础是? B 公司的原账面价值即 1000 万,由?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2000 万元, A 公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500 万元。???? 19?18 ? A 企业以增???价值为 15000 万元的????股为对价?入 B 企业 100% 的?资产,对 B 企业进???合并, 合并前 A 企业与 B 企业不????关联方关系。?定该项合并?合税法规定的免税合并??,??日 B 企业?项可?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其计税基础如? 19?2 所?(??:万元): ? 19?2 公允价值计税基础固定资产??50 38?5 应?账? 5250 5250 ???350 3100 其?应付??50 0 应付账? 3000 3000 不??递延所得税的可?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 12?00 9225 ??确??? A 企业支付的合并对价, 全部是??的股票, 因?, 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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