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审计制度,加强集团内部管理和监督,明确内部审计机构职责,保证
审计质量。促进经营管理,规避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的客观监督和评价活动,是通过评价和审查企业活
动,内部控制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来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保证公司财
产物资的安全性,维护企业的根本利益。
第三条 内部审计是一项特殊意义的经济监督,审计的范围包括集团内的所有公司、人员和
专题经济项目。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集团设立审计部,由审计部总监及审计经理、审计专员组成。具体负责集团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审计部由公司董事会直接领导(副总裁、总裁代),
直接向集团董事会汇报工作。
第五条 审计部依法对集团公司的经济活动及其所属公司的经济活动实行审计监督,审计部
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干涉。
第六条 审计部应建立长期有效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参与集团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检查。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其所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富有敏
锐的洞察思考能力,掌握审计原则,熟悉本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规
避审计风险。
第三章:审计部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审计部的主要职责:
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制定内部审计制度和流程;
监督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经营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计划和预算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对内部财务控制制度的健全性、适应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对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资金、财产、权益的安全完整性进行审计监督。
定期与不定期的对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经济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综合审计。
对集团公司重大投资项目有效性和可行性;基建、技术改造、重大维修、装修项目、临床费用等预算的执行,成本的真实性进行专项审计。
对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有重大的经营方针、资金调配方案、经济合同等重要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对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的离任、调任、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审计。
第十条 审计部的权限
在批准的范围内,审计部有权审计所有的经营管理工作,有权查阅所有记录,接触所有人员及与实施审计有关的部门。
审计部有权按照董事会、监事会的要求,灵活安排审计项目的范围、深度和时间,对发现的重大风险有权向董事会、监事会直接报告。
审计部有权采取调审或就地审查的工作方式,查阅所有与审计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档案,被审计公司或部门必须如实提供,不得拒绝、隐瞒。
审计部有权参加集团公司经营、财务管理决策、工程建设、对外投资、重大合同等事项的会议。
审计部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有权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索取有关的审计依据和辅助证明,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不得借故推诿,设置障碍。
审计部对正在进行的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当面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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