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高污染燃料禁用指导方案
为加紧本市能源利用结构调整步伐,切实改进大气环境质量,早日创立成为国家生态市,依据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市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管理要求等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开展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专题整改工作。现制订专题整改工作方案以下:
一、指导思想
全方面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改为关键,坚持工业污染防治和生活污染控制并重,加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着力削减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不停提升本市投资环境和城市形象。
二、整改范围
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专题整改区域范围为:城市中心区域:东起昆仑南路、罗庄路,南至104国道,西至清溪路,北至凤凰路;南部区域:包含燕山新区、天目湖工业园、天目湖旅游度假区关键区、天目湖南山竹海景区;北部区域:经济开发区,城北新区,绸缪化工园区。
三、整改对象
禁燃区内除集中供热设施外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包含锅炉、炉窑、炉灶及茶水炉。
四、实施步骤
宣传发动阶段:成立市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专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班子,制订专题整改工作方案,召开专题整改工作会议进行布署并经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广泛进行宣传。
组织实施阶段:分解落实任务,切实采取方法,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专题整改工作任务。
1.深入调查核实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设备,并进行分类归档管理;依据禁燃区管理要求确定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单位的整改要求及期限;
2.依据分期分批推进的标准,拟订、下发第一批限期整改通知书;
3.组织对第一批整改责任单位进行督查,对按时完成整改的单位组织验收并发放补助;对未按时完成整改要求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4.拟订、下发第二批限期整改通知书;
5.组织对第二批限期整改单位进行督查,对按时完成整改的单位组织验收并发放补助;对未完成整改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全方面总结阶段:
1.对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专题整改工作进行全方面总结;
2.研究布署下一阶段禁燃区拓展及整改工作。
五、部门分工
为确保全市严禁高污染燃料专题整改工作顺利推进,实施部门分工负责制。
市环境保护局作为专题整改工作的牵头部门,统一协调禁燃工作的推进和监督管理,对各责任单位整改进度情况进行督查和考评,依法责令拆除或没收高污染燃料设施。
市委宣传部负责专题整改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强有力的舆论气氛。
市发改委负责相关政策和集中供热利用计划的编制,会同各相关部门对整改工作进行督查。
市住建委负责加紧天然气推广工作和燃气供气管网建设。
市经信局帮助市环境保护等部门做好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专题整改工作。
市财政局依据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会同市发改、环境保护、经信等部门对完成锅炉、炉窑改造的单位进行验收并发放补助。
市质监局帮助市环境保护局加强对整改对象的技术服务,配合做好高污染燃料设施拆除或没收工作。
市工商局帮助各责任单位加强对企业、个体工商户整改工作的督促。
市城管局结合城市管理要求,配合市环境保护部门对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单位的监管,帮助相关部门依法对逾期未完成治理的单位拆除或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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