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1:
纳税评估异常质询书
国税评质[200 ]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请于 年 月 日就以下内容作出书面说明,并在填列附表后送回主管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附件5—2:
纳税质询情况回复
对应质询文书 国税评质[200 ]第 号
情况说明:
自查调整情况
税种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应补税款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
消费税
未经税务机关审核自行减免的税款
账目调整记录
填表人声明
本单位(人)填列的上述内容真实可靠,如有伪报、瞒报,愿接受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纳税人(公章): 法人代表(法定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评估异常质询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