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事赞助商投资回报及整合营销方案
一、冠名权
全程总冠名300万
相关演出的宣传用品中标上赞助商LOGO
-简介、海报、传单、大横幅、门票封套、门票、节目单
—报纸及杂志广告、电视、电台及车身广告。大型户外广告
分赛区、决赛现场宣传
—在舞台LED电子屏幕中播放广告或宣传影像
—场内、观众席、照明塔中设置大型横幅
—活动现场设置赞助商宣传展示板、易拉宝
—入场卷、宣传单、海报、现场横幅.
网络宣传
-活动官方网站
-通过主要门户网站宣传
相关发布
-举行新闻发布会、推广活动时邀请赞助商的主要人士参加
二、传播推广策略
1)媒介选择策略
选定主播电视台进行高度集中宣传
选定联合平面媒体、联合网络媒体
进行全方位宣传
组织大量媒体记者对赛事进行全程追踪报道
在重要传媒设专栏或单独版面
2)活动公关策略
各类商业专题活动推广
各类产品展示、公关推广营销活动
制作各种特色的礼品、纪念品、标志性产品投入市场
3)广告宣传策略
印制比赛专题特刊、海报并进行张贴宣传
播放宣传短片并在主要媒体投放广告
三、媒体回报
1)报纸
不少于4家媒与赛事相关报道中出现赞助商名称,不少于5家平面媒体出现赛事现场
1/4版面的相关宣传广告。在不损害举办方利益的情况下,赞助商有权在发布的报纸广告中体现对“赛事”的独家冠名.
2)电视
平均每周不少于3次,每日不少于2次,15赛事宣传短片在安徽电视台以及相关频道播出,呈现赞助商名称。在不损害主办方利益的情况下,赞助商有权在自己发布的电视广告中体现对“赛事”的独家冠名。时间段内对选手的相关电视专访,插播赛事15秒宣传广告,并在专访中体现赞助商相关信息
3)电台
在音乐台、交通台做赛事广告各不少于100次,,赞助商有权在自己发布的电台广告中体现对“赛事”的独家冠名。
4)户外
在市中心、主要街道、公交车站设置赛事的广告灯箱若干个,体现出赞助商名称以及标识。在不损害举办方利益的情况下,赞助商有权在自己发布的户外广告中体现对“赛事”的独家冠名
5)网站
在官方网站中投放的赛事广告中体现赞助商名称及标识
四、品牌形象呈现
· 赛事冠名权,免费提供赛事门票(待定)
· 赛事节目单、宣传册、海报、票面提供给主赞助商最显著位置
· 赛事和入场口为主赞助商设置易拉宝
· 赛事舞台、电子屏幕中播放赞助商广告,现场的背景板放置广告
· 赛事场内设置和观众席、照明塔中制作大型横幅
· 电视广告、报纸广告、车身等户外广告赞助商广告中登上赞助商LOGO。
· 官方网站主页中提供赞助商页面
· 网络宣传中配置赞助商LOGO并提供赞助商宣传页面
· 邀请参加赛事新闻发布会,及相关宴会活动
五、宣传物体现(部分)
1海报宣传
· 含特约联合赞助权益及LOGO
· 宣传海报XXXX份,标准尺寸:72cm×54cm
· 封面含特约联合赞助权益及LOGO
· 票面封套宣传XXXXX份,标准尺寸:约22cm×
3。宣传手册
· 封面含特约联合赞助权益及LOGO+内页1跨页广告及LOGO。
· 宣传手册XXXXX份,标准
赛事赞助回报(20110824)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