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办学协议书
甲方:姓名:
乙方:姓名:
丙方:姓名:
甲、乙、丙三方本着对教育共同的思想与理念,共同创办一
所 民办股份制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有关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法 律、法规,现就各方出资举办 民办股份制 学校的办学宗旨、培养目
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权利、义务等,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 以下协议,供各方出资人即举办者共同遵守和履行: 一、联合举办 :
二、学校名称:襄城县麦岭镇众诚学校
三、办学地点:襄城县麦岭镇麦西村
四、投资总额、股份比例及权利义务
1、学校的启动办学资金 600 万元,其中甲方占 皿%股份,即出
资240万元;乙方占30 %股份,即出资180万元:丙方占 万%股份, 即出资180万元。甲乙丙三方出资均按以上股份比例。 以上出资额均存 入指定的帐户。
2、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1项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后,即成为学校的股 东(即举办者)。三方在学校设立或变更后均按以上出资比例承担后期 增资义务以及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3、股东(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有权取得合理回报;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对学校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或优先受让其
他举办者的股份;
(五)依照法律、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六)学校终止或者转让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学校剩余
财产的分配;
(七)法律、法规及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4、股东(举办者)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联合办学协议书及学校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及为发展需要增资扩股;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未经其他股东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不得转让;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经营风险和其他义务。 五、办学规模
1、学校办学规模根据设置标准和校园校舍的总体容量进行整体合理规
划,总容量设置48个教学班2000人规模。
2、学校组织结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对股东和董事会负 责,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董 事会职责和校长职责及章程约定的条款运作。
六、正式开学时间
1、自联合办学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成立筹备组,开展市场调研, 进行办学可行性与必要性的论证。
2、于2005年9月正式开学。
七、招生意向与规划
学校正式设立后第一年招收500人。以后每年逐级增加。
八、联合办学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第五十四条规定,股东(举办者)可以 变更,但需经董事会同意并报教育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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