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人用人必须坚持公道正派
陈福今
国以贤兴,政以才治,为政之要惟在用人。选什么人、用什 么人,历来是一种导向,事关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和国家的前途命 运。古人云:“用一贤人,则贤人毕至;用一小人,则小人齐趋。” 我们党反复强调,选用一个人犹如立一个标杆、树一面旗帜。领 导干部只有始终坚持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 才能为党和人民选上
用好公道正派的人,才能把各类优秀人才聚集到党和国家的事业 中来。否则,必然是“不善者竞进,惟私者当道。”正是从这一 意义上,我们认为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中坚持公道正派, 不仅是
一种个人道德品质、思想作风、人格力量,更是一种政治品质、 政治作风、政治力量;不仅是领导干部个人的立身之本、为政之 道,更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成事之基、正气之源,是提高党的领导 水平和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 谐的根本保证。那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各级领导干部在选人 用人中怎样才能坚持做到公道正派呢?结合多年实践, 我认为关 键是做到以下“六要”:
一、要有坚强的党性
选人用人中的公道来自公心, 正派源于党性。 公道正派问题,
本质上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说到底是党性问题。公
道正派是党性原则在选人用人中的集中体现, 党性原则是公道正
派的基石。 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中只有具备坚强的党性, 一切从
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 以加快发展为第一要务, 以人民满意
为第一标准, 以关注民生、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发展为第一
责任,才能坚持原则、主持公道,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缚、不
为欲所惑,才能守得住清苦、耐得住寂寞、挡得住诱惑、顶得住
压力,做到大公无私,一身正气。因此,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中
要做到公道正派, 必须首先加强党性锻炼。 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
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武装头脑,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
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讲政治、顾大局、守纪
律,主持正义、恪守原则,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
民所谋,不看眼色行事、不凭感情用事、不随风向做事。牢牢把
握德才兼备、任人唯贤、五湖四海的选人用人原则,坚持“公心
+ 公认”、“能力 + 实绩”,决不给那些跑官、要官、买官、骗
官者开绿灯、行方便,决不囿于同学、同事、同乡的小圈子而排
斥其他优秀人才,决不给那些借亲属、熟人、朋友关系或自己熟 悉的人、自己身边的人等搞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以可乘之机。
对那些违规、违纪、违法的人和事,能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对
拉关系、套近乎、搞交易的行为勇于抵制,决不同流合污,用坚 强的党性,保证选人用人的公道正派。
二、要有健全的制度
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中要做到公道正派, 既要靠党性、靠觉
悟,更要靠制度。制度是经验的积累、规律的体现、智慧的结晶, 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其本身就是公正、 公平、公道的集中体现。用制度选人、按制度用人、靠制度管人, 是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中坚持公道正派的根本保证。 以健全的制
度确保领导干部选人用人的公道正派, 关键要做到以下两点:第
一,要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一系列有关选人用人的制度规定。 近
年来,在选人用人方面,党和国家出台了《公务员法》、《党政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以及相关的法规性文件, 这些文件
既是对我们党和国家在选人用人方面经验的科学总结, 也是在学
习借鉴国外选人用人的成功做法基础上, 结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的新的实践要求研究制定的, 对于防止选人用人中的各种 考察失真失实和不正之风, 做到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 选用公道 正派的人,具有十分重要的保证作用。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带头 认真学习、坚决贯彻执行,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 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第二,要根据经济体制 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 观念的深刻变化对领导干部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提出的新挑战, 按照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的新要求,大胆探索 实践,不断创新完善领导干部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的制度和体 制、机制,使各级领导干部选人用人的行为更加规范、科学、有 效,以刚性的制度保证领导干部选人用人的公道正派。
三、要有良好的素质
在选人用人中坚持公道正派对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既是一种
“德”的要求,更是一种“才”的考验。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中 要做到公道正派,除了要有高尚的情操、良好的品德、坚强的党 性、宽阔的胸襟、廉洁自律等基本素养外,还必须具有识才之眼、 育才之策、用才之能、管才之法。古人云:“一流之人,能识一
流之善,
“荐贤者当自贤
讲的就是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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