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军人才住房补贴工作指南(网上受理) 第一部分购房补贴一、购房补贴工作指引(首次发放) (一)工作流程否是同意用人单位审核申请材料,合格的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核查市住建局在官方网站公示 5个工作日合格? 通知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处理市住建局提请拨付购房补贴款,将购房补贴信息抄送市规土委、人社局,并通知用人单位。市规土委按照规定限制房产转让。市财委拨付购房补贴款不合格的, 通知用人单位补交材料或退-2- (二)工作规程 1. 申报条件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 且其人才证书仍在有效期内; (2) 申请人( 配偶) 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未租住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孔雀计划”政策; (3 )申请人(家庭)已在本市拥有商品住房; (4) 地方级和后备级领军人才须具有深圳户籍。 2. 网上申报材料用人单位负责受理、审核并保存申请人的所有材料。网上提交的单位申报材料扫描件: (1 )《关于核查领军人才申领住房补贴条件的承诺书》;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住房专员身份证件。上述扫描件除身份证件外,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显示公章原色)。网上提交的申请人申报材料扫描件: (1) 申请人( 配偶) 身份证件, 地方级和后备级领军人才须提供深圳户籍证明; (2)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书; (3 )劳动合同; (4) 申请时申请人( 家庭) 拥有首套商品住房的房地产买卖-3- 合同(有房地产证的应当同时提交)及《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确认书》; (5) 用人单位( 或原单位) 足额发放购房补贴的说明及银行转账凭证。上述扫描件除身份证件外,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显示公章原色)。《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确认书》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显示公章原色) 且申请人签名。用人单位除对上述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外, 还应当核查下述材料: (1) 社会保障或者医疗保险卡(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可以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作为替代); (2) 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 非本市户籍需另行提交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可以不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3 )《领军人才申领住房补贴承诺书》(个人)。 3. 受理单位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租赁中心)。 4. 审核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 5. 工作程序(1) 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查验, 经查验合格的, 在受理时间内通过市住建局人才安居系统提交申请材料。-4- (2) 市住建局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市公安局和各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统一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通知用人单位。(3 )核查合格的,市住建局在官方网站公示申请人信息 5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 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前 10位)、年龄、性别、人才类型、人才证书号、证书有效期、工作单位、补贴类型、配偶姓名及身份证号(前 10位)。(4) 公示合格的, 市住建局提请市财政部门核拨购房补贴款, 同时将购房补贴信息抄送市规划国土委、人力资源保障局,并通知用人单位。市规划国土委按照规定限制房产转让。(5 )市财政部门拨付购房补贴款。(6) 公示不合格的, 由市住建局通知用人单位, 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6. 收费无。 7. 注意事项(1) 购房补贴申请统一采用网上集中受理的方式。在核查公示合格的当年度,发放购房补贴款的 30% (以下简称“首笔补贴款”) ,自下一年 1 月起,按季度发放剩余补贴款。(2) 申请购房补贴应当以申请当日申请人( 家庭) 拥有商品住房的首套房产(以下简称首套住房)申请,不能用两套及以上住房申请。首套住房面积低于《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 政府-5- 令 229 号) 中面积标准的,以实际住房面积计算补贴金额,高于面积标准的,以面积标准计算补贴金额。(3) 首套住房购房合同(房地产证) 中的买受人(权利人) 之一应当为申请人,买受人(权利人)仅为申请人配偶的,申请时须另行提交申请人与配偶共同签订的协议,协议中须申明申请人领取购房补贴后,双方均已享受我市购房优惠政策。(4 )购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公示合格的, 不需签订补贴合同, 直接核发补贴款。(5) 申请人实行诚信申报, 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6) 用人单位负责受理、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7) 申请人已变换工作单位的, 由现单位负责其购房补贴申请的核查及申报工作。 8. 其它(1) 2012 年 12 月前已受理购房补贴申请( 含已签订或未签订购房补贴合同) 但未发放补贴款的,须另行提交《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确认书》。原提交的住房材料非首套住房的, 须另行提交首套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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