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管理,实行依法办园、依法治教,规范幼儿园管理,积
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
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国家《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华人
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
管理条例》、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教师幼儿园办园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长春市朝阳区教师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位置:幼儿园位于建设街 57-2 号。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为 2 岁至 6 岁,为国家办全日制幼儿园,一般为四年
制,分为托班、小班、中班、大班,可有开办 10—— 12 个班的规模。
第五条:幼儿园办园宗旨: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了一切孩子。服
务于家长,服务于社会。
幼儿园办园目标:让幼儿“学会生存、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学会认知”,培养
走向世界的中国孩子。
第六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
德、 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 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
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七条:幼儿园园训:拥有一颗童心,奉献一份爱心。
第八条:幼儿园的特色:以蒙特梭利教学法、听读游戏识字、快乐英语、感觉统
合训练、奥尔夫音乐教学为特色。
第二章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教师幼儿园在朝阳区教育局领导下实行园长负责制, 建立以此为核心的 幼儿园行政决策机制。 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 教职工大会民主参
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发挥园务委员会的作用。
第十条:幼儿园设园长一名,副园长二名,园长助理一名,教学主任一名,后勤
主任一名。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园内结构工资
制。
第十一条: 幼儿园设园长室、 副园长室 (工会) 、 助理办公室、 教研室、 财务室、
医务室等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园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 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 规定,
遵循教育规律,提高保教质量。
(二)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幼儿园,
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 )发挥幼儿园教育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幼儿园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
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五)其他法定的职责。
第十三条:园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依法治园,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
作。
(三)严格执行保育教育和教学法规文件,保证保教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四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自觉接受教职工大会的监
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为教师培训进修提供方便。
(六)规范幼儿园管理。
(七)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幼儿园的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搞好园舍、教学设备、设
施,校园环境等建设。
(八)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九)廉洁从政,以身作则,带头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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