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等级标准及处罚标准 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管理的规定, 结合公司现状, 对安全事故处理严格遵守“三不放过”和“连带处罚”原则,采取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减少或杜绝公司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做到安全生产,制定本标准。 2 、安全事故的划分范围及界定标准: 2.⒈人身安全事故 停工住院治疗,视为一般人身安全事故; 住院治疗,留有伤残的,视为较大人身安全事故; 有伤亡事故发生的,视为重大人身安全事故。 2.⒉设备安全事故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技术性能降低等造成停产或经济损失,称为设备事故。 事故类型的界定 修复费用 1000 元以下的,为一般事故; 修复费用 1000 元至 5000 元之间的,为重大事故; 修复费用 5000 元以上的,为特大事故。 2.⒊行车安全事故 属对方完全责任的,不计为交通事故; 属双方责任的,在保险公司赔付前: 事故损失在 2000 元以下的,视为一般交通事故; 事故损失在 2000 元至 7000 元的,视为较大交通事故; 事故损失在 7000 以上的,视为重大交通事故; 注:以上事故损失包括:医药费、误工费、赔偿费、车辆修理费等。 属己方责任的,在保险公司赔付前: 事故损失在 1000 元以下的,视为一般交通事故; 事故损失在 1000 元至 5000 元的,视为较大交通事故; 事故损失在 5000 以上的,视为重大交通事故; 2.⒋安全保卫事故(防火、防盗、防灾、防刑事案件等) 发生安全保卫事故,在保险公司赔付前: 事故损失在 200 元以下的,视为一般安全保卫事故; 事故损失在 200 元至 1000 元的,视为较大安全保卫事故; 事故损失在 1000 元以上的,视为重大安全保卫事故; 注:内部员工被处以治安拘留的,视为一般安全保卫事故;被处以刑事处罚的,视为较大安全保卫事故;事故定位也可以参见上述标准。 3、本处理标准根据安全事故的分类对各层次的责任人进行处理, 处理标准如下: 直接损失金额 1000 元以下(含 1000 元), 对部门直接领导处罚款 100 元—— 200 元,并扣当月考核 5 分;对车间管理人员处罚款 100 —— 200 元;对车间直接责任人处罚款 300 元; 直接损失金额 1000 元—— 5000 元(含 5000 元), 对部门直接领导处罚款 200 —— 1000 元, 并扣当月考核 10分, 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对车间管理人员处罚款 300 —— 1000 元;对直接责任人处罚款 300 —— 200 0 元; 直接损失金额 5000 元—— 20000 元(含 2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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