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巴塞尔协议对银行的影响随着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 国际银行业面临的风险日趋复杂, 促使商业银行开始重视强化风险管理。 20 世纪 80 年代债务危机和信用危机后, 西方银行普遍重视信用风险管理,并由此催生了 1988 年的巴塞尔协议。在统一资本监管要求下,各银行积极构建以满足资本充足为核心的风险管理体系, 资本作为直接吸收银行风险损失的“缓冲器”得到了广泛认同。 20 世纪 90 年代, 金融衍生工具在银行领域迅速普及, 市场风险问题日益重要, 推动了巴塞尔委员会将市场风险纳入资本监管框架。 1997 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国际银行业努力推动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新战略,以应对多风险联动的管理压力。经多次征求意见, 2004 年巴塞尔委员会正式公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从银行风险管理的角度看待巴塞尔协议,从 1988 年开始,协议始终强调稳妥处理“资本、风险、收益”三者关系,其中最重要的是“资本与风险”的关系。资本作为银行抵御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求银行有足够资本应对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此, 新旧巴塞尔协议都把资本充足率作为协议框架的第一支柱。新资本协议更加强调了资本应精确地反映银行实际经营中的风险,保证银行稳健经营。 1988 年巴塞尔协议全称为《统一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 其目的是通过规定银行资本充足率,减少各国规定的资本数量差异,加强对银行资本及风险资产的监管,消除银行间的不公平竞争。《 1988 年资本协议》或《旧巴塞尔资本协议》, 1988 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通过, 该协议对银行的资本比率、资本结构、各类资产的风险权数等方面作了统一规定。 1988 年巴塞尔协议基本内容由四方面组成: 1 .资本的组成。巴塞尔委员会认为银行资本分为两级。第一级是核心资本,要求银行资本中至少有 50% 是实收资本及从税后利润保留中提取的公开储备所组成。第二级是附属资本, 其最高额可等同于核心资本额。附属资本由未公开的储备、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普通呆账准备金) 、带有债务性质的资本工具、长期次级债务和资本扣除部分组成。 2 .风险加权制。不同种类的资产根据其广泛的相对风险进行加权,制定风险加权比率,作为衡量银行资本是否充足的依据。 3 .目标标准比率。总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之比为 8% (其中核心资本部分至少为 4% )。银行资本充足率= 总资本/ 加权风险资产 4. 过渡期和实施安排。过渡期从协议发布起至 1992 年底止,到 1992 年底, 所有从事大额跨境业务的银行资本金要达到 8% 的要求。 2 1988 年巴塞尔协议主要有三大特点: 一是确立了全球统一的银行风险管理标准; 二是突出强调了资本充足率标准的意义。通过强调资本充足率, 促使全球银行经营从注重规模转向资本、资产质量等因素; 三是受 70 年代发展中国家债务危机的影响, 强调国家风险对银行信用风险的重要作用, 明确规定不同国家的授信风险权重比例存在差异。近年来, 随着科技和商业活动的发展, 金融创新一日千里, 资本市场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 银行风险管理水平大大提高。尤其是大型综合性银行可以不断调整资产组合, 使其既不违反现行的资本标准, 又能在金融市场进行套利。这些变化导致该协议在部分发达国家已名存实亡。巴林银行倒闭事件表明, 仅仅依靠资本充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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