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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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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师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安排
1、上班期间由导辅师和值勤队员轮流值班.
2、夜间由行政人员和后勤人员各一人轮流巡视、守护值班。
3、节假日由校行政领导带班,部分教师、值班。
4、重点部位和要害部位由专人值班守护。
二、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在当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保持警惕,不迟到、早退或脱岗。
2、对各部位每小时巡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发现失窃,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发现重大情况在立即报告领导的同时要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负责传达上级机关的电话通知,接待因公来访的人员.
4、保管好值班室物品,交接班时必须做好移交手续。
5、做好当班情况记录和交接班工作,并负责值班室清洁卫生。
三、处罚措施
1、值班人员迟到、早退、脱岗,按本校考勤规定处理。
2、在规定的值班时间发生了案件或事故,对迟到、早退、脱岗者,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二、教师节假日护校职责要求
1、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校园财产安全防卫工作。
2、要坚守岗位,做到24小时有人护校,并处理校内的突发事故和上接下传工作。
3、要遵守各种规章制度,晚上不随便外出酗酒,禁止一切与赌博有关的活动。
4、时间是每周从星期五晚上到星期日晚上。
三、学校门卫制度
为加强学校治安管理,预防各类案件和事故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1、校门卫值班室的任务是负责校大门的昼夜值班(夜十二点后为睡班),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和物资出入,维护校门周围的秩序管理,协助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工作。
2、凡出入本校的人员都要遵守门卫制度,主动出示证件,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询问和检查,自行车经过大门时须下车推行.
3、本校学生凭胸卡出入,校内聘用临时工(含基建、维修队),由聘用科室到保卫科登记后发给统一的出入证,凭证出入。
4、凡校外人员来校联系公务或私访,一律须主动到门卫值班室出示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后凭会客单进入校内,严禁小商小贩和闲散人员进入校内。
5、大件物品、高档商品外出,必须持有保卫部门放行证,并经门卫值班人员检查后方能放行。
6、校机动车辆必须接受检查,经同意方可进入校内,在校内不准鸣喇叭,不准开快车(限5公里/小时),不准练习驾驶,并按规定地点停放.
7、校大门上锁时间:冬季21:30;夏季22:00。
四、学生安全公约
1、注意交通安全
⑴ 禁止12周岁以下的儿童骑自行车上学。
⑵ 不随意横穿公路,不在公路上玩闹。
⑶ 不在铁路上玩耍,不爬铁路防护栏.
⑷ 要掌握交通安全的有关知识,简单标志,遵守交通秩序。
2、注意安全防火
⑴ 要注意安全用电,防止火灾发生。
⑵ 不随身携带火种,不随便引火.
⑶ 要掌握“119”火警号码,掌握报警知识.
⑷ 要掌握用火与防火,用气与防毒的有关知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注意游泳安全
禁止到溪、潭、江、河、湖、海去游泳,属学校组织的集体游泳须按程序上报,同意后执行,要有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
4、注意防盗工作
做好值日生工作,放学后关好门窗,防止学校财产的失窃。
五、校内设施安全
1、学校应加强校舍管理和监控,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合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凡未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的新校舍一律不得使用。
2、学校保卫科、总务处应定期进行校舍勘验检查,发现险情(危房、危楼、危墙、危厕等)应果断采取应急措施,立即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
凡经县(区、市)以上教育、建设部门鉴定的危房(D级),学校应立即停止使用,对D级以下危房应制定修缮和加固计划和方案报有关部门,尽快修缮或加固、翻新。因校舍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等引起荷载变化或超过设计年限的,学校应书面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城建部门,及时予以处理。
3、学校总务处、保卫科、教导处应依据《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师生宿舍、实验室、礼堂等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和用电安全管理,并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
⑴学校总务处、保卫科应按规定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锅炉房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学校保卫科应在师生密集场所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学校开展夜间活动(包括上晚自习等)时总务处应负责提供完好的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师生能安全撤离和疏散.
⑵学校保卫科、总务处应加强电源、电器、电网及散热器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隐患引发事故。
4、严禁学校在校内制作、存放、销售烟花爆竹及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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