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卖方: 合同编号: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
买方: 签订日期: 年
M —日
身份证号码:
兹为购买物资,买卖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通 过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议定条 件如下: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买方自愿向卖方购买 ■物资,合同标的总额为
Tto
第二条合同物资的单价、数量
.物资名称:
.型号规格:
.物资单价: 元
.物资数量: 件
总价为 元(该价格包含运输、保修、服务等费用)。
第三条质量要求
合同物资的质量应达到我国国家质量标准的要求,具体技术 参数(详见产品技术讲明书)由卖方提供样品备查 ,并提供技术资料 及技术性能资料。
第四条合同物资交付
.交货时刻和期限:卖方应于合同签订后 日内将物资
交付于买方。
.交货地点:由甲方制定地点。
.交货方式:现场交接。
第五条结算与付款方式
.买卖价款议定每件人民币 元,共计人民币
佰元,于卖方交货同时悉数付清。
.合同的全部价款,由买方以现金现场交付于卖方负责人, 或者以电汇、汇票方式将价款汇至卖方账户内。
第六条卖方责任
.卖方保证所供合同物资与本合同第二条及所提供的样品 相符。卖方所提供物资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数量时 ,应于交货后
日内补足。卖方所交付物资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买方可要求更 换或解除买卖合同,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
.卖方应如期交付物资,卖方如不能按期交付或仅能交付一 部分,应于 日前通知买方延缓日期;买方若不同意,可解除合同。
第七条买方责任
.验收合格后,买方应立即交付价款。如买方不能付清,卖 方可停止交货,直至解除合同。卖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由买方赔偿。
.买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 日前通知卖方延缓 交货日期,倘卖方不同意时,买方能够解除合同;但若差不多给卖方造 成损害,应当赔偿其损失。
第八条其他约定
.如因天灾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卖方不能按期交货或不能 全数交付,可延长交货期,但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市场价格如有升落变动,各方不得主张增减货价,或借故 解除合同。
.本合同可依照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 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 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 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 ,不应视为 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 所有放弃应书面做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 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阻碍。各方应依照后继立法或法律 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九条不可抗力
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自然灾难和不可抗力而阻碍本合同
履行时,均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 的理由,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 经对方同意,同意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合同双方当事人能够在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 种方式,
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 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经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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