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第一人民医院医药卫生服务价格自查报告
根据市发改委、 市监察厅、 市纠风办、 市卫生局转发 《关
于开展全国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
我院对目前医药卫生服务价格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
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在全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后,我院立即成
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科主任、护士长为
成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家基本药物价格监管工作领导
小组,进一步完善了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机构及职责。接到
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文件的后,院领导及时审阅,切实
领会精神对自查工作进行了明确要求,要求药剂科、微机室
负责人对医院药品、耗材销售价格进行了逐一核对,财务科
负责人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审查,确保我院医药卫生服务
价格准确无误。
二、医药卫生服务价格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收费
经自查,我院医疗收费价格始终按照《西宁市非营利性
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的要求在严格执行,全院
统一收费, 无自立项目、 无自定标准收费、 无分解项目收费。
血液及血液制品价格以省血液中心的价格为准,无擅自提高
价格、自立项目收费。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的收费坚持按规
定价格标准执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在电脑上统一将
一次性材料单独标识出,进行一次性材料的统一管理。通过
电子大屏幕以及科室公示牌将部分医疗价格收费及药品实
行明码标价,并执行公示收费。
目前医院医药卫生服务价格主要按以下标准严格执行:
1 、根据青发改( 2006 ) 515 号文件精神,我院严格执
行药品实际购进价格在 50 元 (含 50 元以下) 最高流通差价
率为 15% ;购进价格在 50-100 元(含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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