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庄九年制学校
约谈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
策,强化我校教职员工责任意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
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提升学校形象,特制定
本制度。
第一条 校长约谈制度。 校长约谈制度是指校长(包括
政教主任)对教职工和学生反映严重的不遵守学校规章制
度、不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已给学校造成或将会造成严
重影响的教职工,区分层次和问题由校长或政教主任进行诫
勉谈话的一项制度。一般教职工的问题由政教主任约谈,有
突出问题、政教主任约谈无效的教职工、学校班子成员则由
校长亲自约谈。
第二条 政教主任负责的约谈。
下列情形由政教主任负责进行约谈:
(一)个人违规有偿补课,学生、家长反响严重的;
(二)违规向学生推荐或征订教辅资料,学生、家长反
响严重的;
(三)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分配,不参加教研活动,无故
旷课的;
(四)教育教学马虎,质量低下,学生、家长反映严重
的;
(五)违反《教师十条禁令》之一的;
(六)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它情形。
第三条 校长负责的约谈。
下列情形由校长负责进行约谈:
(一)校委会、教研组班子不团结,管理混乱,严重失
职,产生不良影响的;
对学校及上级的指示、文件、规定不落实或落
实不到位,两次以上警告仍不整改的;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不按要求整改或未按期完成、
进度缓慢的;
(四)发生较大校方责任安全事故的;
(五)违反财经纪律、乱定教辅资料、违规收费的;
(六)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它情形。
第四条 约谈程序。 约谈前, 书面通知被约谈对象,
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约谈时,安排
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存入被约谈对象业务档案;约
谈后,被约谈对象在 5 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上报,交校
长办公室存档。
第五条 约谈结果的运用。
(一)对个人年内出现一次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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