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
(试行)
目的
为增强员工工作责任心与进取心,优化岗位组合,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范围
本办法所称待岗人员指因工作需要被所属单位安排待岗的员工。
制订依据
本办法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的待岗人员管理办法。
职责: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本通知,确定范围,程序和标准。
分公司:及时下达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要求执行,并将待岗
人员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待岗程序及管理
待岗程序
公司原因,导致某些员工暂时不能上岗时,由所在单位出面安排其待岗。
具体要求:各单位、部门应及时与所属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取得联系,将待
岗人员及待岗时间报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协调员
工的工作安排,向员工发放《待岗通知单》 。
个人原因,不能按要求时间到岗的,必须个人书面申请,经单位领导同意,
主管公司领导签字后,可暂时待岗,但待岗时间最多不能超过两个月。
待岗人员待遇
待岗期限为 1-6 个月。员工在待岗期间,必须服从公司或分公司统一安排,
方可享受待岗人员工资待遇。
第十条 待岗人员劳动合同管理 (一)公司原因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若劳动合同
已到期,公司继续与 其签订劳动合同;但不包括在待岗期间违犯劳动纪律人员、本人不
再续签劳动合同者。 (二)个人原因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若劳动合同已到期,公
司不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三)所有待岗人员,在工作需要时,必须服从公司安排
及时上岗;如不能胜任,公司将进行转岗培训,经过两次培训转岗仍不能胜任者,或两
次不服从公司安排者,将按照《劳动法》 、 《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8 、公司认为其它应以待岗处理的。
六、员工内部待岗核准的程序:
、员工所在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待岗的意见,填写《员工待岗审批表》 。
、人力资源部对意见进行审查(调查) ,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管理处总监批准。
、总管理处总监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发《公司员工待岗通知书》 ,待岗员工持通知书等
待安排。
七、公司认为应待岗处理的,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情况,报总管理处总监批准后执行。
八、公司为处于待岗期的员工发放生活费,每月 300 元。
九、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按时出勤,
自觉加强学习及提高个人的工作技能,提高对待岗原因的认识,认真参加公司组织的业
务培训,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及专业素质,争取重新上岗。
十、待岗培训内容及考核:
、制度培训每日 1 小时。
、每日清理公司内部卫生 3 小时。
、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各员工状况,分配至相应岗位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每日 4 小时。
、每阶段由带队考核人员,依据员工表现状况进行现场评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十一、 待岗人员必须在待岗期满一周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待岗期间总结,申请重新上岗,
人力资源部与有关部门协商后提出工作安排意见,报总管理处总监批准后准予上岗。
十二、待岗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上岗条件的员工和待岗员工复岗后再发生本办法第五条
规定所列情况,依据《劳动法》规定,以辞退处理。
培训,为待岗人员提供上岗机会.
五、相关工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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