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15—0212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示X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某国合同法》、《中华人民某国建筑法》、《中华人民某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X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X文本)》(GF-2015- 0212 )(以下简称《示X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X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X文本》的组成
《示X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
《示X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
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某国合同法》、《中华人民某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
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
,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
,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X文本》的性质和适用X围
《示X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示X文本》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
目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1
一、工程概况1
二、服务X围及工作内容1
三、服务期限1
四、质量标准2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2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2
七、词语定义3
八、合同订立3
九、合同生效3
十、合同份数3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5
、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5
词语定义5
语言6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6
适用法律7
提供资料7
提供工作条件7
合理工作时限8
委托人代表8
答复8
支付8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8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9
咨询人的工作依据10
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11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11
咨询人的违约责任11
支付货币12
支付申请12
支付酬金12
有异议部分的支付12
、解除与终止12
合同变更12
合同解除13
合同终止14
协商14
调解14
仲裁或诉讼14
考察及相关费用15
奖励15
某15
联络15
知识产权16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7
、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7
语言17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7
适用法律17
提供资料17
提供工作条件17
委托人代表18
答复18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18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18
咨询人的工作依据19
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19
4. 违约责任19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19
咨询人的违约责任19
5. 支付19
支付货币20
支付申请20
支付酬金20
6.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20
合同变更20
合同解除20
7. 争议解决21
调解21
仲裁或诉讼21
8. 其他21
考察及相关费用21
奖励21
某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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