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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法院暖通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楼通风、多联机空调系统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标段编号: ychw-16-(江苏天正)-006
招 标 人 (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二 O 一 六 年 三 月
招标文件备案表
招标人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天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内容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楼通风、多联机空调系统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项目
编号
ychw-16-(江苏天正)-006
此文件审查工作已结束,于 2016年 3月 1 日审查(备案),共 页,附件有:
(盖章)
质疑联系电话
招标人:魏主任
代理机构:姜正娟
监督投诉电话
盐城市亭湖区限额办以下建设工程规范管理办公室:05
盐城市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05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0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楼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盐城市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同意审判业务楼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亭发改审【2010】32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100% ,招标人为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楼通风、多联机空调系统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招标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楼通风、多联机空调系统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项目的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供应、运输、基础施工、安装、减震降噪设备安装、调试、维修、售前、售后服务等伴随服务工作;具体数量及规格等要求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采购规模进行调整的权利。
交货或服务地点: 亭湖区政府行政中心西侧331省道北侧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为90日历天内完成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楼通风、多联机空调系统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项目,中标单位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立即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并且做好与本工程总承包单位及各专业承包单位的多工种配合和协调工作,确保总工期目标的实现(不得影响审判业务楼内装工程施工进度)。
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国家“合格”标准,且满足本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书的要求,发包人要求本通风空调工程的质量不得影响土建总承包单位对总体质量目标的评定。
其他:本工程造价约 900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财务上独立、合法、且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无直接利害关系、隶属关系的潜在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始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等不少于 4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在合同期内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5年8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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