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放电试验方案
批 准:
审 核:
编 写:
重庆大唐国际彭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设备部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蓄电池放电试验方案
本次试验按DL/T724-2000-。
计划时间:
开关站直流Ⅰ组蓄电池充放电试验:2012年07月11日08:00至2012年07月14日23:00
开关站直流Ⅱ组蓄电池充放电试验:2012年07月15日08:00至2012年07月19日23:00
地下厂房直流Ⅰ组蓄电池充放电试验:2012年07月29日08:00至2012年08月01日23:00
地下厂房直流Ⅱ段充电装置试验:2012年08月02日08:00至2012年08月05日23:00
大坝直流充电装置试验:2012年08月11日08:00至2012年08月14日23:00
二、组织措施
现场指挥:李正家
成 员:谭小华(工作负责人)、刘宏生、肖琳、肖力、陈灏、刘应西、韦黎敏、运行当班值
三、试验前准备工作
1、设备部
外观检查:蓄电池槽、盖、安全阀、极柱封口剂等的材料应具有阻燃性,用目测检查蓄电池外观,蓄电池的外观不应有裂纹、变形及污迹;
极性检测:用万用表检查蓄电池极性;
开路电压检查: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的条件下完全充电后静置至少24h,;
蓄电池连接压降:蓄电池间的连接条电压降应不大于8mV;
内阻测试:制造厂提供的蓄电池内阻值应与实际测试的蓄电池内阻值一致,允许偏差范围为±10%。
2、发电部
退出需放电试验的运行蓄电池组。
三、试验步骤
1、蓄电池核容试验:
×10小时放电率电流对电池组充电,连续充电至少72小时,直至3小时内充电电流基本稳定不变(电池组充满状态),静置1到2小时,电池组温度与周围温度基本一致后对电池组进行放电,放电电流为10小时放电率电流(120A),连续放电10小时(放电过程中调整负载,始终保持放电电流不变),停止放电,记录连续放电时间,由此算出容量。
根据直流电源系统运行规范规定,若达不到额定容量的80%,此组蓄电池为不合格。
根据附表格每小时进行一次数据测量和记录。在整组蓄电池合格的情况下,如有单个蓄电池不合格,对不合格蓄电池进行更换后重做整组的充放电试验,如不合格蓄电池大于总数的20%,要求更换整组蓄电池
。
充电起始、完毕时单个电池电压值不能相差过大,应符合电池技术说明书,根据阀控式蓄电池试验技术指标,蓄电池浮充电压稳定范围在90%~125%直流标称电压。
四、危险点及预控措施:
1)严格按照安全规程和技术规程作业;
2)人身触电,措施:作业前完成技术交底工作,直流屏外壳和接地铜排接地牢固。屏钥匙由专人保管,禁止随意打开直流屏门;盘柜上电后挂“设备已带电”和“有电危险”警示牌,对不投电的馈线开关要悬挂“禁止合闸”或用绝缘胶布贴死;电池室装设围栏遮挡,悬挂“有电危险,禁止入内”警示牌,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围栏,进入围栏的人员不允许碰触电池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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