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仓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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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印发广东身民爆器材行业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工办[20xx]14号)的精神,做好本公司重、特大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将可能发生的事故损失尽量控制在最小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韶关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和省国防科工办、韶关市公安局、韶关市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一、公司民用爆破器材仓库概况
韶关市粤联民用爆破器材销售有限公司南雄民爆服务站,现有职工11人。民用爆破器材仓库位于距市区16公里的湖口镇新迳村外“丫叉塘”山岭地处,距公路干线约3公里。
本公司民用爆破器材仓库主要用于储存炸药、雷管和索类火工品。库区内总占地面积约为608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库区内有炸药仓库、雷管仓库和值班室等建筑物3栋。其中炸药仓库和雷管仓库相距米,炸药仓库与值班室相距150米,雷管仓库与值班室相距150米。炸药仓库核定最大容量为30吨,雷管仓库核定最大容量为10万发。
库区环山设置,每个库房四周均设有防爆土堤。库房之间距离大于殉爆距离,在正常情况下,各库房之间不会发生连锁反应。
本仓库主要的潜在危险为意外的爆炸事故。
二、重点目标
为了有重点地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我公司民用爆破器材仓库的实际情况,确定如下重点目标:
一号目标:雷管储存仓库。雷管储存仓库面积为平方米,仓库核定最大存储量为10万发,常规存量为4万发。
二号目标:炸药储存仓库。炸药储存仓库面积约平方米,仓库核定最大存储量为30吨,常规存量为10吨。
三、事故界定
本预案所称事故是指民用爆破器材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等意外情况。
四、事故报告
1、事故上报。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公司。公司必须用最快的方式报告政府应急救援中心(电话:)、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如遇火灾、人员伤亡、险情抢救等,现场人员还须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119”(火警电话)、“120”(急救电话)求救电话进行求救。
2、事故报告内容。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情况、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以及处理的有关事宜。
3、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发生后,公司各部门和人员要积极主动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除了工作,待事故调查处理完毕后,要在20天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
五、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及措施
事故已生后,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要在迅速报告事故的同时,立即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维持秩序,疏散非工作人员,尽肯能防止事故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把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1、灭火时必须采取正确的灭火方法。硝铵炸药的火灾,应用水来扑救。正确的方法是:迅速接通水源,用水将火淋灭。油料着火不能用水扑救,应该用泡沫灭火器或沙土。如果是电气设备引起的火灾,应首先切断电源后才能灭火,在切断电源前不可用水灭火。
2、雷管仓库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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