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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旅游新城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确保咸宁旅游新城项目拆迁工作顺利推进,维护拆迁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咸安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拆迁计划
1、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咸宁旅游新城
2、拆迁人:咸安区国土土地储备中心
3、拆迁性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
4、拆迁工程量:项目第一期拆迁房屋面积56854平方米,被拆迁户286家;项目第二期被拆迁户还有 家未评估。
5、拆迁范围:东起石化疗养院,南到潜山脚下,西至双龙山公园,北沿淦河岸边,包含浮山办事处余佐村、龙潭村、沿河村大部份,第一期拆迁涉及余佐村3、4、5、6、8、9组和沿河村1组大部份(以规划及土管实测面积为准)。
6、拆迁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异地安家、产权调换集中还建、一户一基集中自建三种方式。
7、拆迁方式:自拆。
8、拆迁期限:第一期半年,从2007年 月 日至2007年 月 日。
二、拆迁补偿办法
(一)房产补偿:
房屋及地面构(建)筑物的补偿额以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为参考依据。
(二)其他补偿:
1、固定电话每部迁移费凭上月缴费票据按236元/部补助。
2、空调迁移费窗机50元/台,分体机100元/台。
3、电改后每块电表每户260元。
4、有线电视有证户每户200元。。
5、家庭宽带网络安装费凭发票、收据等有效票据按116元/端口标准补助。
6、热水器移装费,太阳能250元/台,其它类每台50元,由拆迁入现场查勘。
7、临时安置过渡费:
根据咸价房服[2003]107号文,/㎡·月,附属房屋()/㎡·月标准发放。以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之日为起点,按12个月期限支付过渡费,搬迁结束时一次性付清,集中还建户如12个月还不能交房,从第十三个月起将提高20%标准支付过渡费到交房时止。
8、搬家费:
被拆迁房屋面积在100㎡以内的,搬家费按300元/户支付;被拆迁面积在100—300㎡的搬家费按450元/户支付;面积在300㎡以上的,搬家费按600元/户支付搬家费。搬家费在签订搬迁协议时支付。
三、补偿安置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分为货币补偿异地安家、产权调换集中还建、一户一基集中自建三种方式。所有拆迁户只能选择如下三种安置方式中的其中一种方式作为本户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补偿异地安家安置方式
l、按拆迁补偿办法所定房产和地产及其他相关补偿标准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
2、相关政策:①选择此种安置方式,不要求安排宅基地的,房屋拆迁完毕时一次性另奖异地安家费10000元;②拆迁房属国有土地证的宅基地,按国有地产评估补偿办法补偿;属集体土地证的宅基地比照国有证宅基地评估价的80%予以补偿。
3、一次性货币补偿金=房产、构(建)筑物评估价值+其他补偿+地产补偿(国有土地证户)。
补偿金自签订《拆迁还建安置补偿协议》且向甲方上交相关证件之日时首付20%。拆迁物料全部清离项目区范围后支付余下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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