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关键词:所得税会计财务会计适度分离随着所得税税制的不断完善,以及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具体会计准则的不断推出,会计所得与计税所得的差异日益扩大。探讨这一差异的合理性与适度性已成为税务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基于这一背景,在搜集、阅读大量相关资料及广泛调查的基础上,经充分的酝酿、深入思考后完成。本文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在对中外所得税会计模式进行归比较、归纳、分析、总结之后,对我国所得税会计模式进行了理性思考,并对适应既定模式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提出相应的调整建议。论文首先探讨了所得税会计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对所得税会计的定义、产生与发展、理论构成及现阶段探讨该问题的意义进行了全面的论述,为文章的展开打下了理论基础。之后,论文从实践的角度介绍成员国关于所得税会计模式选择的具代表性的做法,分析了不同模式选择的特点及成因,在此基础上总结出对所得税会计模式选择起影响作用的因素。文章的第三部分对我国的所得税会计模式选择进行了理性思考,论文在分析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会计管理体制、企业治理结构等一系列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应选择“适度分离的所得税会计模式”的主张。最后,论文进一步探讨了适度分离模式下制订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思路,使论文内容不仅限于对所得税会计模式选择的结论上,还扩展到“适度分离”模式在实践中的指导意义的研究领域。本文提出的“适度分离的所得税会计模式”,即既要摒弃会计依附与税法的计划经济做法,又要防止所得税会计完全市场化的倾向,而是会计所得与税法所得依各自不同的原则、目标原则上可以独立核算、分别反映,同时根据我国的会计环境和操作可能性,又存在两种体系技术上的重合的所得税会计模式。
第一章所得税会计几个基本理论问题的探讨第一节所得税会计的定义一、现有税务会计定义的代表性论点迄今对税务会计问题的探讨中,中外理论界都很少单独对所得税会计进行定义,而是围绕“税务会计”定义进行了相当多的研究。但是,西方国家大都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所以美国等国家的税务会计就是所得税会计。我国是实行所得税和流转税并列的双主体税种,我国学者普遍认为税务会计应包括各税种在内,但是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的会计处理同普通费用的确认并无二致,只是会计分录的特殊处理,不是讨论的重点,可以说狭义的“税务会计”也即是“所得税会计”,“所得税会计”是税务会计中最主要的部分。因此,鉴于所得税会计在税务会计中的核心地位,及各种不同税务会计定义建立的基本思想,我们认为,税务会计定义的各种观点完全可以作为研究所得税会计定义的基础。税务会计的产生是由于各国税法与财务会计原则不一致导致了二者在日常会计工作中的矛盾。这些矛盾的解决,需要有一套专门的方法,它要解决的是税务中的会计问题,也是会计中的税务问题。由于税务会计的独立与发展,取决于各国税收法规与其他法规及财务会计原则荚分离的程度,因此,各国学者对税务会计所下的定义不尽相同。归纳起来,有三种不同的定义:完全统一说、相互独立说、依存关系说。完全统一说完全统一说的论点是不承认税务会计独立存在的意义。同是“统一说”,产生的根源也有不同。一种倾向认为税法对会计的要求是会计的应有之意,如法国,它的企业会计就是税务会计,或者从一定意义上说,根本就没有独立的税务会计。在注重经济调控和宏观计划的法国,一般情况下,税法凌驾于会计规则之上,税务当局不仅确定用于纳税申报的财务报表的内容和格式,而且规定了许多关于财务会计和报告的事务。由于税法一般是从纳税控制管理以及国家政治或经济的宏观目标出发制订相应财务报表条款,从而使报表反映的内容可能影响信息的“真实”,法国会计也因此被称为税务导向型会计。。。王松年薛文君:《比较国际会计研究——法国会计》,载《上海会计》,年第凇
另一种倾向认为只有财务会计才是会计,任何企业纳税业务在会计上的反映都仅仅是会计的一部分账务处理。税务会计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如何在会计收入或会计所得等的基础上调整计算应税收入或应税所得等,并确定应纳税额。二是按会计准则对税款费用等进行确认、计量和记录。”。持这种观点的人在我国会计学者中占有相当的比重,一些学者认为税务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无论理论依据还是操作技术,都没有超过财务会计的内在规定性,不可能成为一个独立的分支”。;一些学者主张:“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是否分离,关键在于会计受益与应税所得两者的差异及其可协调性,认为从我国的税收制度、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的发展历史和现状看,并不存在财务会计与所得税会计分离的现实性”。。相互独立说相互独立说站在和完全统一说相反的立场上,设定存在完全相互独立的两个系列会计。它认为国家税法对会计的规定,是由于其不同的理论所决定,独立于会计准则的。作为区别于财务会计的税务会计,它是为了“确定和确认当期收入和费用进而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以便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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