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中、小学招生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
学布局调整的意见》有关精神,为实现
2016年我县达到县城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目标,同时,依据学生学籍管
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全面落实
科学发展观,坚持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招生
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推动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维护教育
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各乡镇初中、小学(含民办)招生工作由乡镇中
心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县直初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县教体局普教股具体组织实
施。
。按《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任何学校不得通过
任何形式的考试选拔新生。按照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依据各片区
生源数量和中小学的招生计划、标准、校址分布,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
科学合理地划定每所初中、小学的招生范围。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当前教育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
通过初中、小学招生工作,进一步树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正确导向,努力办
好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一所学校,关注并促进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
。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做到招生工作政策公开、
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要严肃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
、公平。
三、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六岁的适龄儿童(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乡镇招生方案由各
乡镇中心校制订,要明确各学校招生计划,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报县教体局
普教股备案。
(二)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及审验手续见附件2
四、初中招生
(一)招生范围:
乡(镇)初中招收本乡(镇)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各乡镇中心校制订招生方案
,班额控制在56人以内,报县教体局普教股备案。县直中学招收县城区户籍小
学毕业生和城区住户子女。
(二)城区初中招生片区划分见附件3
(三)城区初中招生日程安排见附件4
五、关于军人子女优先就学问题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政联【2012】1号文件所印发的河南省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各单位对本辖区内军人子女优先安排就
读。
六、跨区域就学问题
根据《河南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相关规定,中小学招生乡镇以户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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