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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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办好省政府为全省农民新办的5件实事,根据《长治市 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施办法》和《长治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方案》要 求,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全县农村街道亮化任务,结合武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为方向,按照工作领先、质量一流的要求,全面搞好农村街道亮化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着力建设宜居宜业美丽幸福新农村。
二、目标任务
20XX年,完成全县15个乡镇未实施亮化工程的270个行政村和42个省级推进村5400盏太阳能路灯安装任务。各乡镇亮化工程任务见附表1。
三、建设原则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按照大、中、小村三个档次确定路灯安装数量,做到环保、美观和高效。
————质量为先、规范建设的原则,按照统一标准、依法规划建设,保证质量一流、安全生产和如期完成任务。
————严格管护、高效运行的原则,建立亮化工程长期管理制度,统筹解决亮化管护费用,确保亮化工程长期运行。
四、建设标准
按 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光照适宜、经久耐用;的标准,全县270个行政村亮化任务,按大、中、小村三个档次规划安装不同数量的太阳能路灯,其中1000 人以上的大村安装40盏,600-1000人的中村安装25盏,600人以下的小村安装15盏 ;42个省级推进村各按15盏安装。安装地点为任务村的主要街道和重要公共活动场所。
工程实施须符合《太阳能 光伏照明装置总技术规范》要求,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太阳能电池组件、蓄电池、灯杆、控制器、LED光源等零配件的安装及 底座的土建施工;太阳能路灯间距宜设为30米,平面交叉路口、曲线路段应适当减小灯杆的间距;路灯基础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太阳能路灯系统主要技术参 数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五、资金筹措及管理
我县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资金由省市县统筹解决。全县完成270个行政村和42个省级推进村街道亮化工程,项目预算总投资3066万元,其中省财政资金1534万元,省发改资金766万元,市财政资金54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226万元。实际中标金额为万元。
亮化工程项目资金,采取资金到市,县配套资金要全额列入县财政预算,上拨到市财政。由市亮化办按照工程合同和进度拨付,实施验收报账制。
县政府聘用的监理公司所产生的亮化监理费用、调整后增加的42个省级推进村路灯运输和装卸费用、县行政村亮化工程推进领导组办公室工作经费, 按《长治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施办法》,由县财政解决。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全面推进我县农村街道亮化工程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工程任务,县政府成立武乡县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工作推进领导组。
领导组组成人员
组 长: 阎新平 县长
副 组 长: 李军印 副县长
成 员:
高怀碧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申俊杰 县监察局局长
崔红彦 县发改局局长
姜向东 县财政局局长
张建国 县新农办主任
田文良 县质监局局长
王鹏宇 县供电公司经理
武旭燕 县财政局农财股负责人
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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