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填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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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易程序文书
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1、编号:〔陕交罚字N0:030000001(第×联)〕咸阳市道路运输管理所今年第一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应编为:陕交罚字N0:030000001,编号中包括咸阳市代码,区、县代码,及本处罚决定书编号.
2、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情况栏分为对公民个人处罚和对法人(组织)处罚两栏。
(1)、对公民个人处罚的,要填写公民的姓名、证件号、地址、性别、。实践中执法人员误解为驾驶员应对车辆违法承担责任,直接填写驾驶员的姓名进行处罚,造成被处罚主体错误。因驾驶人员与车主之间是雇佣关系,他仅就民事问题与车主之间发生关系,对外不承担车辆运行中与行政部门之间发生的任何关系。
(2)、对法人的处罚,要填写法人栏目内容,包括法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邮编等内容。实践中,许多车是假冒车辆,很难查清其真实身份,因此法定人、电话、邮编填不清楚,不影响整个执法行为的效力。但法人的名称和地址要设法弄清楚,填准确,这涉及被处罚主体是否正确,涉及到是否能准确地进行送达.
3、违法事实:
违法事实部分要填明处罚的时间和地点,违法事实的内容要填写的具体准确,如一个体汽车陕D-☆☆☆☆☆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营运,不能仅填写“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而应填写“该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营运”。
违法事实部分应包括事实、违反的义务条款,有的案件还要填上证据部分。现在有的执法文书仅填写“欠费”、“无证营运"、“ 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等字样,从这些文书中不能断定当事人是否违法,以及违法程序.
违法行为超过2年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这是原则问题,要特别注意,在事实部分进行审查。
4、处罚依据:
填写具体的法律条款项。不能简单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依据交通部5号令”等内容,在填写时一定要将所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全程,以及具体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5、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中要简明,准确填写具体的罚种和幅度。如罚款,要写多少元钱,没收非法所得要填写应没收的具体金额。不得简单写“罚款”或“没收非法所得”。禁止不具体处罚而仅填写补交规费或滞纳金等内容,否则等于宣布没有进行实际处罚,导致此次处罚无效.
6、执法人员签字、交通行政处罚机关盖章:
执法人员签字:所签字的名字要与执法证件一致;两个执法人员要分别签字,禁止代签行为;执法证件号码不可以省略。如:咸阳市道路运输管理所XXX同志的执法证号是:D00190☆☆☆.在执法过程中就要填全。
7、实践中应当避免发生的问题:
一是代签,由一个执法人员填写两个执法人员的名字;
二是执法文书使用的名字与执法证件上的名字不符;
三是不填写执法证号。
8、告知事项:
⑴ 如果需要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的,应在第一项告知事项中,填明要去接受处罚的部门。如咸阳市道路运输管理所。
⑵ 如果仅是罚款的,应在第二项告知事项中填明缴纳罚款的部门或银行.
⑶ 在第四项告知事项中应填明上级复议机关,目前规定的复议机关是“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同级人人民政府”。如咸阳市交通局和咸阳市人民政府.
9、备注:是否当场执行( ):当场执行的应在()内打“√”予以确认。
10、当事人签字
当事人应在文书下方空白处签字。
当事人签字是对执法活动的认可行为,,执法人员应注明“当事人拒绝签字”.如果是驾驶人员代替车主签字,就注明其与车主关系.
11、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样表见附件(一)。
附件(一):
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陕交罚字N0:030000001(第×联)
当 事 人 情况
基本
姓 名
国 籍
证件号码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车(船)
型号
车(船)籍
所在地
车(船)牌证号码
违法事实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地 点
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执法人员签名: 交通行政处罚机关(印章)
证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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