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院实习学生管理办法
第四章 带教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 临床各科室根据培训计划,严格实施,要尽最大努力满足实习学生临床实习需要。各带教老师必须于每月底学生实习结束后填写实习鉴定册送医务科。
第十四条 实习学生必须参加我院各种学术性会议及业务讲座、院、科二级的业务学习。积极参加科室查房、各种病例讨论,回答上级医师提问的问题,提前准备资料并发言。
第十五条 实习学生实习期间,必须严格按《河南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南石医院医疗核心制度》中对实习医务人员的要求书写各种医学文书。重点掌握医疗文件的书写、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操作、沟通方法和技巧。
第十六条 对所管病人进行医疗文书的书写练录除外)。每月按计划书写一份大病历、首次病程记录、申请单等并于月底上交医务科。
第十七条 我院实习学生实习效果实行考试考核制度。医务科定期对实习学生组织医疗文书、“三基”、技能考试。实习科室结束前要进行出科考试,出科考试由科室主任组织实施,试卷及考试成绩交医务科备案。考核项目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和基本技能两大部分:
1、思想品德考核(占该科实习成绩的30%)包括:① 学习态度、②服务态度、③工作态度、④遵规守纪、⑤团结协作、⑥出勤情况共六个方面,每项各占5分,其中,如旷工一天,则该科思想品德为0分。
2、基本技能考核(占该科实习成绩的70%)包括:① 医疗文件写作(占20%)、②诊疗操作(占15%)、③出科考核(占35%)。
第十八条 科室实习结束后,由该科室带教老师进行客观的评价,按第十七条规定评定出实录在《实习生鉴定手册》上,《实习生鉴定手册》由医务科及带教老师掌握,不得与实习学生见面,以保证实习成绩的真实性。
第十九条 学生实习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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