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改造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本工程由承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名称:住宅楼改造
二、工程地点:余姚村402号
三、承包范围及工程承包形式:
由甲方提供的房屋维修改造的全部材料。乙方以清包工形式承包如下工程量。
主楼屋顶改造(按甲方要求)
主楼外墙贴面砖
后面库房屋顶改造
施工期间所有脚手架
防雷,排水,防水等辅助项目
。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 月 日,竣工日期:年 月 日,共计日历天。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达到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标准(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要求)。
六、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暂定为(大写)元(小写元)。房屋维修改造项目,由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为结算依据。
七、双方责任及义务
甲方责任及义务:
(1)开工前做好“三通”工作;
(2)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或指定房屋维修改造内容;
(3)负责协助乙方处理好周边关系;
(4)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5)检查验收乙方完成的工程;
(6)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此发生的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乙方责任及义务:
(1)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
(2)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3)保证施工场地清洁,交工前清理好地面杂物,并达到甲方要求;
(4)按要求提供竣工资料4套;
(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在施工过程中管理的有关规定;
(6)提供满足施工所需的人员、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
(7)乙方应当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投保有关的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保险;
(8)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9)乙方应当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设垃圾,不得随意乱倒;
(10)按期完成承包的工程;
(1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乙方聘用人员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的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2)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违反上述规定,致使甲方或乙方被行政机关处罚时,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经济责任;因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乙方赔偿;
(13)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第三者;
(1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房屋建筑脚手架工程的相关要求进行脚手架施工。设置相关防护网,剪力撑等。雨天,四级风以上均不得施工。
并设立专门的安全员。
八、工程量的确认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已完工工程量的报告。隐蔽工程需经过甲方现场确认后才能进行后道工序。对乙方擅自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甲方指定外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不予计量。
九、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乙方需对工程提前提供相关的技术
私人房屋维修改造合同(通用)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