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委托配送合同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的特殊商品。为了确保药品物流配送业务合同的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下列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经营项目许可范围内进行地区及周边地区(按照乙方为“圆心”的半径为公里距离划分)的产品的第三方物流配送,乙方负责产品的验收入库、养护保管、分拣配送,乙方实行有偿服务。
甲方委托乙方配送的范围: 甲方公司所经营品种。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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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资质,持有“两证一照”,即药品经营(生产)许可证、GSP(GMP)认证证书,经营企业法人执照。在本合同签订之时,甲方应当将前述“两证一照”复印件和质量保证协议书提交给乙方,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营进口药品要按规定提供相关法律文档。
,无经营(生产)假劣药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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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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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包括设施、场地、功能、环境等。
,符合现代化物流的标准
,包括: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并能保证质量管理机构独立行使职权。
,并能达到行业规范标准的从业人员队伍。
。
第三条 管理机构:
,在本合同签订之当日,甲乙双方应当共同成立“物流配送协调组”(以下简称“协调组”)。
,成员由双方以书面方式指派,协调组成员。协调人员代表各自双方协调处理配送过程中所有事项,协调组成员有权代表委派方签署与本合同有关的各种文件,代表委派方履行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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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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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配送方式:
: 内,半径范围在公里以内(以乙方所在地作为计算距离的起点)。
:以公路汽车运输为主。
(如:危险品、精神药品、生物制品)用符合质量管理要求的运输工具运输。
配送距离超过上饶地区范围,半径范围在公里以外(以乙方所在地作为计算距离的起点)。
配送形式:以物流运输为主。
特殊商品的配送(如:危险品、精神药品、生物制品)由专人用符合质量管理要求的运输工具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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