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安全评价合同项目名称: 委托方: 受托方: 江苏省安康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日有效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盐城市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自律协会制填写说明一、安全评价合同是一方为特定生产经营单位、工程项目提供安全设立评价、验收评价、综合现状评价、专项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二、双方义务: 1 、委托方的主要义务: ( 1 )阐明评估的问题、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 (2 )按期接受受托方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2 、受托方的主要义务: (1 )利用自己的技术知识,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成评估工作或者解答委托方的问题; ( 2 )提出的咨询成果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三、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包括当事人各方情报和资料保密义务的内容、期限和泄漏技术秘密应承担的责任。四、双方可以约定,本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五、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第二条合同内容、形式和要求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就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提供服务; 受托方应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除了要达到本行业同等专家的技能水平和行业道德行为准则外, 还要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以上第 1 条服务的内容和深度规定。第三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受托方评价(评估)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展,委托方及时提供评价所需资料,自本合同签订、受托方收到了委托方的预付款, 委托方按受托方所列清单向受托方提供了必要的资料、数据和相关文件后 30 个工作日内, 完成安全评价报告送审稿, 若资料提供不及时或预付款不能及时到位, 则提交评价报告时间顺延; 当项目环评意见或其他前置条件不具备时,根据相关要求,受托方在委托方承诺的前提下, 可先行申请项目安全审查。如最终环评意见或其他前置条件与已通过通过安全审查的安评报告不一致时, 其责任由委托方承担; 工作地点在盐城,工作方式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调查、踏勘、所评价项目( 装置) 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及报告编制、协助企业做好专家评审和政府主管部门批复工作。第四条委托方的责任和义务 4 .1 为保证项目评价(评估)成果的客观性、科学性、针对性,委托方应及时、如实提供该项目相关的目前现有的背景资料、项目技术资料以及批准文件(资料目录详见附件) ,并对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负责。资料交接由委托方出具清单, 受托方签收。资料的深度应满足法律法规、政府文件、安全评价导则和受托方开展评价工作的要求, 委托方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盖章确认; 4 .2 委托方应在双方商定的合理的时间内,就受托方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委托方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和答复; 4 .3 委托方应负责咨询服务所涉及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受托方履行职责提供外部条件、提供与其他组织相联系的渠道, 以便受托方收集需要的信息; 4 .4 为服务需要, 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提供在工作期间必要的工作条件。第五条受托方的责任和义务 5 .1 受托方应提供足够数量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5 .2 受托方应根据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完成技术服务工作,并及时向委托方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5 .3 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公开委托方相关信息。第六条技术成果和版权归属 6 .1 所有提交给委托方的安全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安全评价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 都是属于委托方的财产,受托方在提交给委托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 6 .2 受托方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但未经委托方的书面同意, 受托方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评价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6 .3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委托方或是受托方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七条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7 .1 由委托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受托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委托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 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受托方; 7 .2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 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7 .3 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 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 未经其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7 .4 不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各方均应继续承担保密义务。第八条成果的验收方法 8 .1 受托方完成技术咨询工作的形式:向委托方提交本项目安全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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