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展期.doc保险合同展期
贷款展期协议书
编号: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地址:
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
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
借款人因原因,不能如期偿还编号为的《借款合同》 项下贷款。借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接受借款人的展 期申请,担保人同意继续为其提供担保,各方当事人就上 述贷款的展期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万元整。展期 金额和期限见下表借款人应于展期的到期日偿还全部贷款 本息。
第二条贷款展期期间的贷款利率:依据委托人确定的 利率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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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
第三条抵押条款
、在抵押借款情况下,抵押人承诺继续以其所有的 或依法有权处分的 财产提供抵押,原与委托
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继续有效,并应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负责 重新办理抵押物登记、公证及保险手续。如更换或增加抵 押的,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另行与委托人签订《抵押合 同》/《质押合同》。
二、 如借款展期后的到期日超过原抵押或质押财产保 险到期日的,借款人及担保人负责抵押、质押财产的续保 手续。
三、 因展期产生的相关费用,均有借款人承担。
第四条本协议是对编号为的借款合同和编号为的担保 合同部分条款的调整和补充,除依本协议书将原借款期限 展期并重新确定借款利率外,借款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 效,各方当事人同意继续信守。第五条本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自各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 起生效,至本协议书项下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全部清偿时 自动失效。
第六条其他条款
一、 本协议书为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 本协议书一式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 等效力。
借款人:有权签字人:贷款人:有权签字人:抵押人: 有权签字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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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质押合同
XX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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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XXXX小额贷款公司质押合同
出质人:证件种类:证件号码:注册地址: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 质权人:负责人:通讯地址:
鉴于:和质权人签订了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为保障 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动产 作质押。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一致, 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标的
出质人提供的质押财产是。
共有人均同意以质物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共有人:质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物清 单”为准。
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
合物、加工物、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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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及代位物。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利率;贷款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共月。
出质人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 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别约 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 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 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出质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质物的移交和保管
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质押登记和其 他法定出质手续,并及时将相关登记证明材料正本移交质 权人保管。
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将质物移交质权人占 有。质物有权利凭
证的,出质人应将权利凭证一并交与质权人保管。
质权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质权人认为必要时,可委托第 三人保管。质权人对质物的遗失、毁损有过错且给出质人 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汇票、本票、支票以及其他需背书出质的权利凭证 设定质押时,应当背书记载“质押”字样。第四条保险
出质人应按质权人的要求为质物投保,保险金额不低 于主合同项下债权本息,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
履行期限,并应指定质权人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保 险手续办妥后,出质人应将保单正本交质权人保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 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出质人未能投保或续保的,质权人有权自行投保、续 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出质人应提 供必要协助,并承担质权人因此支出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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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展期协议
贷款种类:
合同编号:
借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传真:
贷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传真:
担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传真: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联系电话:邮政编 码:联系电话:
甲方因不能按期偿还年字第号《借款合同》项下的借 款,向乙方申请延长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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