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科技大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食堂卫生安全管理,保障就餐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及上级有关要求和学校实际,经与学生一、二食堂和学生北食堂经营方(以下简称:经营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一、二食堂及北食堂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山西省教育厅、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太原科技大学以及后勤管理处下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太原科技大学学生一、二食堂及北食堂。
第二章 基本管理
第四条 食堂管理机构
1、学校食堂安全管理责任领导小组
组长:书记、校长
副组长:副书记、副校长
成员:后勤处、学生处、保卫处、团委。
职责:全面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及消防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2、学校食堂伙食委员会
主任:后勤分管副处长
成员:饮食服务中心全体员工、经营方第一负责人
职责:研究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食堂管理制度和食堂管理办法;确定饭菜基本价格;抽查食品卫生安全落实情况;定期评议伙食情况;抽查饭菜质量和数量;核查物品定点供应单位的情况;核查食品卫生安全落实情况;核查食堂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组
组长:饮食服务中心负责人
成员:饮食服务中心全体员工
职责:每天对食堂进行1-2次全面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索证索票、食品原料及添加剂、餐具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管理、留样、环境卫生管理等是否规范和符合有关要求,对教工、学生的投诉及意见进行及时处理。
学生伙食专项委员会
组长:学生会主席
成员:各学院学生会代表
职责:监督学生食堂日常餐饮卫生情况;归纳、整理和总结学生对食堂的意见和建议;监督食堂饭菜价格。
5、食堂监督、投诉电话:0351-6961576
第五条 食堂管理基本原则
1、经营方应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办法,推行“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为主要内容的“五常法”。饮食服务中心专职监督,经营方负责管理及具体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2、经营方须将饮食卫生安全放在第一位,不断提高饭菜质量,确保设施完好,严格按照有关法定操作管理程序进行操作管理,对存在的问题绝不姑息迁就,一杆插到底,严肃处理,即时解决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经营方须随时接受学校、上级有关部门、当地政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 卫生管理
第六条 经营方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
第七条 经营方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第八条 经营方应当严格依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
第九条 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十条 食品加工、贮存、销售、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应当定期维护;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当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确保
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和使用。
第十一条 经营方在日常营业过程中一旦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必须立即向饮食服务中心报告,再由饮食服务中心向后勤管理处及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 食品的采购和贮存
第十二条 经营方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米、面、油必须从山西省教育厅高校饮食物资集中采购入围企业中购买;
第十三条 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一)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三)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第十四条 运输食品、餐具的工具应当保持清洁。
第十五条 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第十六条 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第五章 食品加工的卫生要求
第十七条 食品加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
食堂管理制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