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 80137 频道 公 益 讲 座 YY 80137 频道 公 益 讲 座 YY 80137 频道 公 益 讲 座 YY 80137 频道 公 益 讲 座 YY 80137 频道 公 益 讲 座段波 YY 讲民法每周五晚上八点在频道 80137 进行! ——本讲座为公益讲座,感恩万国,回报学员共 12 页,第 1 页段波新浪微博: @万台: 腾讯微信公号“民法段波” 2014 赛季· YY 80137 频道·司考公益辅导段波 YY 讲民法系列( 2014 —00 5 ) 刑法最新司法解释解读主讲人: 蔡雅奇( 周六晚八点) 抢夺罪和寻衅滋事罪最新的司法解释解读................................................................................... 2 一、抢夺罪的最新司法解释................................................................................................... 2 二、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 8 ?段波民法先修 QQ 群 4 :22321662 (加过的请不要重复加! ) ?直播 YY 交流群: 1379450 YY 80137 频道 公 益 讲 座 YY 80137 频道 公 益 讲 座 YY 80137 频道 公 益 讲 座 YY 80137 频道 公 益 讲 座 YY 80137 频道 公 益 讲 座段波 YY 讲民法每周五晚上八点在频道 80137 进行! ——本讲座为公益讲座,感恩万国,回报学员共 12 页,第 2 页段波新浪微博: @万台: 腾讯微信公号“民法段波”抢夺罪和寻衅滋事罪最新的司法解释解读 2014 年1 月 11 日(周六) 蔡雅奇 1 一、抢夺罪的最新司法解释(一)抢夺罪的基本考点 1 、刑法第 267 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一罪行只能判处一个财产附加刑,但可以同时判一个财产附加刑和一个其他附加刑。)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 263 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转坏为抢劫罪) 提示注意 1 ( 1)“携带凶器抢夺”,包括两种情况: ?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的; ?行为人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 2)上述“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属于性质上的凶器。行为人只要携带了这种性质上的凶器而实施抢夺,无论是否具有犯罪目的,都成立这里的抢劫罪——法律推定。( 3)上述的“其他器械”,如菜刀、斧头、镰刀、砖头等,属于用法上的凶器。行为人只有基于犯罪目的而携带这种用法上的凶器去实施抢夺,才成立这里的抢劫罪——主客观相统一。(解释:如果这类凶器不用于犯罪,主观上没有犯罪目的,即不能成为凶器。) ( 4)携带凶器应具有随时可能使用或当场能够及时使用的特点,即具有随时使用的可能性。(例子:农民工临时起意实施抢夺行为,包里放着菜刀,但是菜刀放在包里的最里面,不可能当场使用,所以依旧不能成立抢劫罪,只能成立抢夺罪。) ( 5)行为人虽然携带了上述用法上的凶器,但如果有证据表明其并非用于犯罪目的的,或者不可能随时使用的,不认为是携带凶器抢夺。(解释:性质上的 1 蔡雅奇,男,刑法学博士,司法考试刑法授课教师。 QQ/ 微信: 1242467931 。批注[w1]: 如果选择主刑必须并处罚金,但是也可以不选主刑单处罚金。批注[w2]: 意味着这个罚金是必须要处的,没有选择的余地。批注[w3]: 罚金和没收财产只能选一个。批注[w4]: 没有犯罪目的的要求。批注[w5]: 只要携带就推定为想要使用,因为携带本身就是违法的。 YY 80137 频道 公 益 讲 座 YY 80137 频道 公 益 讲 座 YY 80137 频道 公 益 讲 座 YY 80137 频道 公 益 讲 座 YY 80137 频道 公 益 讲 座段波 YY 讲民法每周五晚上八点在频道 80137 进行! ——本讲座为公益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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