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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福建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 3 -
编制目的 - 3 -
编制依据 - 3 -
适用范围 - 3 -
工作原则 - 4 -
事件分级 - 4 -
2 组织指挥体系 - 7 -
领导机构 - 7 -
日常工作机构 - 7 -
成员单位职责 - 8 -
专家组 - 10 -
现场工作机构 - 11 -
市、县级环保部门 - 13 -
3 风险研判和预警 - 14 -
预警分级 - 14 -
风险研判和预警 - 14 -
预警措施 - 14 -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 15 -
4信息报告与通报 - 16 -
信息报告 - 16 -
跨区域的信息通报 - 18 -
5 应急响应 - 18 -
先期处置 - 18 -
分级响应 - 18 -
响应措施 - 20 -
响应终止 - 22 -
6 后期工作 - 22 -
损害评估 - 22 -
事件调查 - 22 -
7 应急保障 - 23 -
队伍保障 - 23 -
物资与资金保障 - 23 -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 24 -
技术保障 - 24 -
8 附则 - 24 -
预案管理 - 24 -
预案解释 - 25 -
预案实施时间 - 25 -
1 总则
编制目的
保证《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顺利实施,完善省环保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环保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环境安全。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环保系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不含核与辐射污染、重污染天气、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赤潮灾害事件应急)。
辐射污染事件应急工作按照《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按照《福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核应急、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赤潮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先期处置,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我省环保系统各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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