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暂行管理办法.doc《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暂行管理办法》
一、 节能评估的概念
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 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的行为。节能评估文件包 括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或建设单位填写的节能登记表。
二、 开展节能评估工作必须遵守的原则
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节能评估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确保节能评估 文件质量;
2、 在评估工作中必须坚持真实、科学、可行、独立性原则;
3、 必须严格按与委托方签订合同中确定的期限完成评估工作;
4、 对委托单位所提供的数据资料以及评估结果严格保守秘密;
5、 如评估人员与委托单位、其他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应进行回避;
6、 恪守职业道德、以服务质量赢得客户,不得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承揽业务。
三、 节能评估的分类管理
1、 每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t标准煤以上(含3000t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 按当量值,下同)、或电力消费量500万kWh以上、或石油消费量1000t以上、 或天然气消费量100万n?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具备节能评估资质的单 位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2、 每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t至3000t标准煤(不含3000t,下同)、或电力 消费量200万kWh至500万kWh、或石油消费量500t至1000t、或天然气消费 量50万n?至100万n?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具备节能评估资质的单位编制 节能评估报告表;
3、 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
4、 节能审查按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即哪一级政府发展改革委审批、 核准或备案项目,就由该级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审查。
各经营单位在承揽可行性研究项目时,必须根据项目耗能情况与建设单位做 好沟通,明确是否需编制专门的节能评估文件等事宜。
四、我院从事节能评估工作的范围
目前我院已获得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可,具备在省内从事节能评估的 资格,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为保持节能评估文件的专业性,原则上暂不允许超出 我院现有工程咨询、工程设计资质范围承揽节能评估业务。
五、 节能评估咨询费的收费标准
国家发改委尚未制定节能评估收费标准,可参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 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 1283号)中关于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进行计算, 或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 从事节能评估工作的人员资格
鉴于节能评估尚未实行个人执业制度,我院评估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与项目节 能有直接关系的专业人员,如林产工业、总图运输、建筑、热力、给排水、电气、 暖通等,非专业人员一律不得从事节能评估工作,报告的专业审核人员必须具备 电气、暖通等相关专业能力。
为确保节能评估的质量,我院可从事节能评估的经营单位暂定为工程咨询设 计所、建筑工程设计所,其他单位可承揽节能评估项目,但必须委托上述两个设 计所完成,并在有关设计所办理出图手续,按咨询项目进行管理。
根据省发改委要求,节能评估报告成品文件首页资质证书复印件采用我院工 程咨询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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