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旅游合同.doc国际旅游合同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旅游者:组团旅行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旅游局监制二00五年九月
使用说明
1、 本合同为示范文木,适用于住所地在木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出境组团旅游业务的旅行 社与依法允许出境的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出境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出境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 澳、台地区)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 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 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 对出境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的适用 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 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 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 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4条。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 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 《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 00-24: 00)为计算依据 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 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邮编: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65130828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65275315
6、 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 以变更或补充,但变便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 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出境旅游行程
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份。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专用条款
旅游者:
组团旅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 在平等、
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
第二条旅游手续
以下旅游手续由旅游者自行办理:护照口、签证口、出境机票口、
第三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 合同报价以人以上成行为基准。
(二) 成行团号:(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 行程时间共计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 出发地点及时间:
(五) 返回地点及时间:
(六) 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
(七) 成人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儿童岁以下)旅游费
用为 元(人民币)/人,总计为 元。
(十一)国际间交通工具: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
第四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种方式
1、 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
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 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 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
国际旅游合同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