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工作人员聘请合同.doc外籍工作人员聘请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现在住址: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聘(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员工。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人事 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劳动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生产和工作任务的要求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任 工种(岗位),以后可以根据生产经营
需要和乙方的业务能力及表现,调整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并及时鉴定变更合同。
第二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为 年,自—年 月—日至 年 月—0 (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试用期满,合格的定岗使用,不合 格的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
第三条工资待遇
甲方根据乙方现任职务或工作岗位,确定乙方月标准工资为—元,各种津贴按有关 规定享受。今后,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乙方表现逐步提高乙方工资收入。乙方的原工资等级 和月标准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予以保留。
第四条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
甲方按规定缴纳和办理乙方养老保险基金手续,向乙方支付当地政府规定的卫生 费、交通费、书报费等各种津贴,并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 以及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等。
甲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女工特殊保护等法规,采取劳动保护措施,保护 安全生产和乙方健康。甲方应根据企业生产、工作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食
甲方实行国家现行工时制度。甲方应严格控制延长乙方的工作时间,确需加班加点, 应发给乙方加班工资,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给予 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仍未治愈的,经双方
协商可再给予—年以内的医疗期。医疗期内的医药费和病假工资由甲方承担。医疗期满不 能从事原工作的,甲方根据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员工因工负伤,致残或患职业病,医疗期医疗费用,工资待遇,按国营企业标准, 由甲方承担,直到作出医疗终结,伤愈后由甲方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员工因工死亡,按国营企业规定,由甲方负责支付死亡丧葬补助和职工供养直系亲 属抚恤费、生活困难补助费。
第五条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
甲方根据生产情况负责制订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和有关生产标准或工作规范,乙方 保证严格执行。
乙方对甲方生产(工作)有特殊贡献,应给予乙方精神和物质奖励。乙方违反劳动 纪律或犯其他错误,甲方应在坚持思想教育的前提下,可给予相应的处分或处理。甲方应在 作出辞退或开除决定前 天通知工会。并报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备案。
第六条甲、乙方解除合同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的;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企业宣告解散、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乙方被劳动教养和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辞退乙方: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有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期间和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 认部分或者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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