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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doc


文档分类:医学/心理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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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驻石各级各类学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和《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进一步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治措施的通知》石卫疾控[2021]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学校的结核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经研究决定在石家庄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结核病防治“一落实、五规范”模式特通知如下: 一、落实组织领导完善管理制度 (一)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抓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二)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将结核病防控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三)明确结核病疫情报告人将名单及联系方式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结核病暴发疫情处置等工作。
二、规范实施五项措施 (一)规范开展学校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 1.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负责开展晨检工作。每天对学生进行症状监测和筛查是否具有咳嗽、咳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并填写《学校结核病症状筛查登记表》(附表1)由学校保存备查。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咳嗽、咳痰 2周以上或咯血、血痰)后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卫生室)告知学生或家长及时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
2.由班主任(辅导员)开展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应当及时、详细了解学生的缺课原因。如怀疑为肺结核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卫生室)并由学校医务室(卫生室)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因病缺勤的学生返校时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二)规范开展学生肺结核病的筛查工作 1.肺结核筛查范围 全市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均要进行肺结核筛查工作。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每年常规体检均要将结核病的筛查作为必查项目并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体检档案。寄宿制学校每年对在校生进行一次肺结核筛查工作。对发现有涂阳肺结核学生所在的班级和宿舍要及时进行筛查。
2.肺结核筛查方法 结核病筛查工作应由具备结核病筛查能力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或预防保健机构承担。结核病筛查项目包括对所有新生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调查和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TB-PPD)皮肤试验检查对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的学生拍摄胸片检查对 _线胸片检查异常或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进行痰结核菌检查。
3.结果汇总上报 新生要在入学后2个月内完成结核病筛查工作体检单位将PPD试验结果填入《石家庄市学生结核病筛查记录表》(见附表2)。每年10月31日前学校将附表2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每年11月5日前将汇总结果(附表2、3)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所。
(三)规范开展可疑肺结核和现患肺结核学生的管理 1.对结核筛查发现的可疑肺结核患者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学生或家长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确诊并安排专人做好后续的诊治信息和学生的管理工作。
2.对确诊肺结核的学生要做好休复学管理。
根据县级及以上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学校可结合学校及学生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患结核病的学生采取休学管理。休学学生可住院或居家隔离治疗并接受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管理。在校治疗的病例实行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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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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