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房屋租赁合同
第6条 甲方应负责: 按以下规定,建造并完成出租房屋的建造: 建造并完成出租房屋的建筑物的结构;共6页,当前第1页
根据附件c中规定的标准说明书,安装内外装修和设备,包括一套预制的可进入式的两种温度的冷库。安装必要的给排水、煤气、电、供暖、空调、电梯、自动扶梯、自动灭火、电讯的设施,以及闭路电视和计算机系统的空管,建筑物的管理系统和有关办公室的必要安装。 这类建筑和安装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均由甲方承担。 提供乙方在安装出租房屋防盗系统时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条件是这种提供的费用只能根据乙方递交的这类开支的合法的发票支付,而且甲方这种支付总额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__。乙方有权安装防盗系统.条件是这类安装不影响出租房屋的结构。 根据附件c中的规定为出租房屋安装水、电、煤气、供暖和空调的设施及提供电讯设施。 维修出租房屋的供暖和空调系统,电梯,自动扶梯,火警,防火系统的机械装置。甲方承担这类维修的费用,甲方具有自己实施这类维修工作的专有权力,亦有委托信誉良好的分包商进行这类维修的权力,无论以何种方式,因为这类维修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应由甲方承担。 保持出租房屋建筑物和结构及首层的公用区域和出租房屋的地下室处于良好维修状态,允许乙方的顾客使用露天停车场。 向乙方收取租金、诚意抵押金及保证抵押金和根据本合同乙方应支付的其他费用。 保证不在建筑物内经营也不允许任何第三者经营与乙方性质相类似的商店。 根据双方同意的条件,在乙方提出与租赁房屋相关的要求时提供其他帮助。 第7条 乙方应负责: 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义务,包括按期向甲方缴纳诚意抵押金、保证抵押金和租金以及有关出租房屋的供热和空调的费用。同时直接向有关部门支付水、电、煤气费,如果不行,则仍应向甲方支付这类费用。 支付自己的垃圾清理费和其他有关费用以及其他中国政府可能征收的与出租房屋相关的公共服务费用(如有的话)。 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在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应对公众开放,允许中外宾客作为顾客进入出租房屋,采用国际先进的服务方式,把出租房屋经营成为一个具备一流服务标准的购物中心。 布置安装各种可移动的设备和家具,所有由乙方购买的这类设备和家具应属于乙方所有,乙方应自费安排相应的保险。 保护出租房屋,包括建筑物和设备在良好维护和清洁的条件下正常运转,维护出租房屋的卫生条件,消除扰人的噪音,并修复由乙方的代理人,雇员、顾客、客人或供货者或承包商所造成的任何损坏。 未经与甲方建筑师商议后作出书面同意,不得在出租房屋外部的任何部分张贴、刻画或涂写任何记号,设置灯箱或刊登广告。但乙方的店名和店徽则无需征得事先的书面同意,不过它们的规格和安放位置应与出租房屋的建筑师协商。 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出租房屋或建筑物的任何部分作拆移或毁坏或损坏。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对出租房屋作任何改变、增设或改进。到租赁结束时乙方应将出租房屋恢复至开张日期的原状。共6页,当前第2页
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不得把任何爆炸品和易燃或有毒的物品带入或存放在出租房屋里。 不得安装任何可能产生超过有关环保法规规定限制标准的震动或噪音,或超过与此出租房屋相关的设计荷载或使出租房屋易于招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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